「五選十不選」!豐潤區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明白紙

村(社區) “兩委”換屆,是基層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貫徹黨對一切工作領導基本方略的重大政治任務。搞好村(社區) “兩委”換屆工作,選優配強村(社區) “兩委”班子是關鍵,提名確定“兩委”候選人是基礎。必須下功夫把講政治、有能力、敢擔當,組織滿意、黨員群眾認可的優秀人才推選出來,要堅持“五選”“十不選”:

旗幟鮮明地把符合下列五個條件的人員優先推選為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1)政治素質過硬,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發展本領過硬,適應鄉村振興戰略和城市化發展需要,有見識、有頭腦、有闖勁,能夠帶領群眾共創美好生活;(3)協調能力過硬,作風民主,辦事公道,善於做群眾工作;(4)服務水平過硬,有較強的宗旨意識,對群眾有感情,熱心為群眾辦實事好事;(5)作風品行過硬,為人正派、品行端正,嚴於律己、遵紀守法,勇於負責、敢於擔當,自身形象好。

堅決反對把下列十類人員推選為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1)被判處刑罰、現實表現不好的;(2)欺壓群眾、橫行霸道、群眾反映強烈,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的;(3)參加邪教組織,從事地下宗教活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4)受到黨政紀處分尚未超過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立案調查處理的;(5)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違法手段參選的;(6)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蠱惑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7)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9)原村(社區)幹部近3年內被責令辭職和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稱職的;(10)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

為保障全區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平穩、順利、有序進行,要嚴格遵守“十條禁令”:(1)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以暴力、威脅、恐嚇、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妨害黨員或選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 嚴禁通過吃請、送錢送物以及口頭承諾當選後給予某種利益等形式,在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3) 嚴禁參與或指使他人操縱選舉、避會抵制、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散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4) 嚴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5) 嚴禁以砸搶票箱、偽造選票、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礙選舉;(6) 嚴禁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製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選舉工作;(7) 嚴禁對檢舉、控告換屆選舉中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8) 嚴禁村幹部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私分公物(款)、濫發補貼和獎金、擅自處置集體財產等行為;(9) 嚴禁換屆後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賬本、不交檔案等行為;(10) 嚴禁黨員幹部隱瞞、包庇、袒護換屆選舉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防止和打擊下列賄選行為: (1)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實物或利用微信、支付寶發送紅包等手段進行拉票的;(2)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遊、休閒、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的;(3)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進行拉票的;(4)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後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的;(5)以許諾當選後贊助村級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民債務、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進行拉票的;(6)以違反規定分發村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的;(7)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的;(8)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的;(9)利用其他手段進行賄選的。

稿源:區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