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上突破措施上到位,太原土地二級市場「盤活」了

太原市作為土地二級市場試點城市,堅持問題導向,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僅一年多時間,交易數量就增加了5倍,面積增加了20多倍,融資金額增長93%。這是記者從7月18日自然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調研組調研“太原市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試點”活動上獲悉的。

去年2月,太原被確定為土地二級市場試點城市。試點之前,太原市土地二級市場開展的主要業務為轉讓和抵押,建設用地出租業務未開展。由於土地和稅費政策對二級市場交易約束較多,造成了流通不暢。

試點工作開展後,太原市在政策制度上實現了“四突破”,在方法措施上實現了“四到位”——一是降低交易門檻,突破了原有交易限制條件。按照“先投入後轉讓”原則,允許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簽訂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合同後,依法辦理預告登記,待受讓人開發投資總額達到法定要求時,再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預告登記證明可作為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的依據。

二是允許分割轉讓,突破了原有轉讓僵硬限制。已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無約定且不影響土地使用價值和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分割轉讓給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是降低交易成本,突破了土地交易稅費瓶頸。進入土地二級市場交易的,交易契稅由現行的4%下調為3%,土地交易手續費根據情況可享有原核定標準的5-8折優惠。

四是放寬抵押權限,突破了抵押權人條件限制。按照債權平等原則,明確自然人、企業均可作為抵押權人,依法申請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允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出讓方式取得的科教、醫衛慈善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設立抵押權。

同時,太原市先後制定了《太原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試行辦法》等5個配套文件,在國土部門原有“一張圖”、電子政務平臺的基礎上,建設了集“供需、交易、登記、監管、服務”為一體的數據平臺,建立了土地一級、二級市場交易基礎數據庫和土地交易主體誠信庫,實現了土地交易平臺和不動產登記平臺信息資源的互通共享。下一步,太原市將重點圍繞“盤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開展工作,把“試製度、試成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點解決全市老工礦企業轉型發展用地難題,促進閒置和低效用地的盤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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