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剛過,由於工作的需要,許多職工節日期間還奮鬥在一線工作崗位上,那按照勞動法規定,這“五一”加班費應該怎麼給?不少職工到現在還表示不太清楚。
“五一”當天 三倍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那麼用人單位安排我們勞動者在5月1日工作,應支付三倍工資;4月29日、4月30日工作的,應按照兩倍工資支付,當然這兩天也可以安排補休給予我們勞動者。
連上三天班 頂上一禮拜
根據《勞動法》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不是直接用月薪除以工作天數。以一名月薪5000元的員工為例,如果他在“五一”期間一直在崗工作的話,他這三天的加班費應為:5月1日5000÷21.75×300%=689元,4月29、30日5000÷21.75×200%×2=919元;共計1608元。這樣算來,這名職工“五一”小長假的加班費剛是他平時7倍的日工資,5000÷21.75×7=16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