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檢察 無問西東

檢:意思是查看;約束

“檢,書署也。”《說文》段玉裁先生註釋說:“書署謂表署書函也。”並引《後漢書·祭祀志》的記載,就皇家譜牒藏於石室金匱中,“尚書”和“太常”進行查驗交接、題簽印封的“表署書函”活動來說明“檢”的字意。皇家譜牒需要“檢”,誥命諭旨、典章律令也要“檢”,到了秦漢年間就出現了專門“檢”法的“御史”了,“御史檢事,移付司直。” 《通志·魏高恭傳》 “檢事”是將所要糾劾的事項與典章律令相對照,如果查驗出有違制的情況,就依照律令典章的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御史“檢事”含有現代“檢察”工作程序的意味。有人說古代“御史”的許多職責與現代的檢察官相似。

有一個動作

讓我們洞悉著萬物的規律

有一個字眼

幫我們描述著萬事的真相

“察”

複審也

仔細研看

方得清澈通明之實

每個人的一生

一言一行一舉一動

皆是“察事察人察己之舉”

賴於目、依於心、醒於意

新時代裡

目之所見,皆映入心

明察秋毫,通達磊落

奮鬥路上

我們永遠不要自滿

不能失察

更時刻提醒自己

吾日三省吾身

“察,覆審也。” 《說文》 《新書·道術》:“纖維皆審渭之察。”“察”由“+祭”組成,“,交覆深屋也”《說文》 。什麼是深屋,段玉裁註釋說:“古者屋四注,東西與南北皆交覆也。有堂有屋,是為深屋。”因此“”在組字中“象兩下之形,亦象四面之形”。多方考察審視,這就是許慎說的“覆審”,覆審的目的是為明察秋毫。察字中的“祭”就是“祀”,古代人十分迷信,祭祀天地鬼神是十分隆重和神聖的大事,祭祀的儀式規模、貢品的大小規格都要嚴格的按章辦事,祭祀天地鬼神必須恭敬虔誠、小心謹慎,這樣才能纖維皆審,才能明斷是非。

“檢察”兩字連用:古代“檢察”兩字連用又表示什麼涵義呢﹖《資治通鑑·唐紀八》唐太宗李世民對黃門侍郎王硅說:“國家本置中書、門下以相檢察,中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行駁正。”這裡的“檢察”是指中書令為皇帝起草的詔敕交由門下省複檢以駁正“詔敕”文稿中的差失,“詔敕”就是皇帝頒佈的法律文告,駁正詔敕差失的“檢察”就有了法律監督的意涵。

新中國成立後

檢察前面加上了

“人民”二字

從此

檢察官成為了國家公訴的“律師”了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因此,“檢察”就是法律監督的意思。“檢察”一詞由英文“Public prosecution”翻譯過來,原意是政府的律師。英國早期的檢察官就是皇家律師。清末民初的法學家沈家本把外國法律制度引進中國時,把政府的律師public prosecution譯成了“檢察”一詞,為什麼沈家本先生要這樣翻譯呢﹖沈家本先生當時翻譯“public prosecution”時,不譯成“政府律師”或“皇家律師”,是因為當時律師制度尚未引入中國,現代的“政府”體制也沒形成,如果譯成“御史”,與英文原意雖然吻合,但體現不了法制的改革精神,於是沈家本先生選用了“檢察”一詞。“檢”字與法律審查的事項相關,“察”字表示審查法律這一工作的神聖,是國家大事,並表述審查法律工作應該具有反覆審核、詳細明察的謹慎細緻的作風。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因此,“檢察”就是法律監督的意思。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 、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現如今加了公益訴訟職能。

4、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6、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內化於心 外踐於行

檢之於先 察之於後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法律監督 無問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