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理財、“類金融”一個都不能少,金融“強監管”再進一步

輿情觀察

樓市調控“嚴”字當頭

本輪房地產調控至今,樓市運行出現了一些新形勢和新變化。近日,住建部約談12個城市並再次強調樓市調控目標不變,意味著房地產調控仍“嚴”字當頭。

在此背景下,房地產信貸政策運行情況自然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根據上海金融報社輿情組的監測,上週(5月14日至19日)不少媒體關注到央行發佈的4月金融統計數據報告,其中,當月居民部門中長期貸款新增3543億元,同比和環比均回落。由於居民中長期貸款主要為按揭貸款,在一定程度上顯示4月新增房貸體量有所減少。

在“銀根”收緊的同時,房貸利率也略有上升。根據上海金融報社輿情組的監測,多數熱點城市的房貸優惠措施基本退出江湖,連基準利率也難覓蹤影,北京(《北京房貸利率調查:首套普遍上浮10%》)、上海(《上海地區僅存的九折房貸利率優惠,或在5月20日止步》)、杭州(《杭州房貸普漲!首套最低上浮15%成標配》)等一線或準一線城市的房貸利率更普遍上浮10%至15%。

當然,儘管房貸利率有所提高,但從稍長一些的週期看,目前仍處於較低水平。商業銀行綜合考慮負債端利率上升和房地產的風險溢價,對住房貸款利率自主進行定價,總體符合利率市場化的要求和趨勢,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仍可控。

一週熱議

專家對變相高息攬儲說“不”

隨著監管部門壓降“保本理財”規模,結構性存款披著“保本”外衣呈現井噴之勢。央行近日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末,中資全國性銀行結構性存款達8.8萬億元,一季度新增1.84萬億元。而2017年全年新增規模僅為1.8萬億元。

@民生銀行金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一峰:為規避資管新規可能造成的潛在衝擊,目前多家銀行通過發行結構性存款來替代保本理財,充實表內存款。結構性存款尚沒有被納入資管新規進行管理,但不排除以後發佈專門針對結構性存款的規範性文件,用來控制“假結構”存款的膨脹。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結構性存款和保本理財的運行模式、背後的資產邏輯和投資原理完全不同,不能說是簡單的替代。因為風險沒有出表,目前來講還是合規的。但相比保本理財,結構性存款的特徵究竟如何、銀行面臨什麼樣的風險、又應具備什麼資質、是否應有一個相對系統的監管規範等,結構性存款後續或許會列入監管研究的範圍。

@聯訊證券董事總經理首席宏觀研究員李奇霖:後期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管可能從三方面入手:限制沒有衍生品資質的機構發行結構性存款或者結構性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或結構性理財產品綁定的衍生品是否真實存在,限制表面是結構性存款設計,實質並沒有進行衍生品投資交易的情況;審查結構性存款的行權條件是否是大概率甚至確定性事件,限制行權條件是“確定性事件”的假結構性存款。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武雯:隨著監管細則的出臺,結構性存款的規模增長將有所回落。預計在目前嚴監管的背景下,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管理規則將很快落地,在銷售流程、協議文本及投資者風險提示等方面將進一步作出明確指導,“假結構性存款”生存空間將受到擠壓,有利於銀行業進一步打破剛性兌付,同時,銀行業負債端壓力將進一步加大。

“小金”視點

“類金融”監管重站隊

當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再進一步。上週商務部發布通知稱,已將制定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銀保監會,自4月20日起,有關職責由銀保監會履行。

近十年來,我國“類金融”行業發展較快,在諸多領域發揮了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融資服務的作用。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為9090家,同比增長27.4%;全國累計註冊商業保理法人企業及分公司8261家,當年商業保理業務量達1萬億元;典當企業8483家,當年實現典當總額2899.7億元。

與此同時,相關行業長期處於多頭監管的狀態,容易滋生監管套利行為。以融資租賃行業為例,在多頭監管模式下,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由銀監部門負責,商務部和省商務廳則負責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國內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由於商務部體系與銀監體系的監管存在不一致,部分融資租賃公司脫離行業本源,在監管灰色地帶大量開展“類資金”業務,如幫助金融機構開展通道業務、通過P2P等平臺面向公眾募集資金,不僅為行業發展帶來風險隱患,更可能成為影響金融市場健康平穩運行的“地雷”。

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銀保監會,是釐清金融監管職責的重要一步。從長期看,統一歸口管理有助於消除監管套利空間,將為相關行業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不過,從短期來看,在監管體系切換的過程中,前期業務“不規範”的公司可能會受到衝擊,有關部門應儘快出臺配套的監管細則,引導企業平穩實現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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