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嗎?勞動者有哪些權利?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嗎?勞動者有哪些權利?

最近有朋友向小王諮詢了這樣一件事:小明說自己的勞動合同到期了,雖然自己還想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公司說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公司現在用不著這麼多人,到期的就不續簽了。小明想知道這種行為是否合法?下面小編給大家分析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首先,第一固定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不能主動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以及46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單位降薪或是主動終止後,勞動者有權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嗎?勞動者有哪些權利?

其次,如果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就獲得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因此而解除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在此,小王提醒各位朋友,如果勞動者自己主動選擇了再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該合同是有效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關於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否主動終止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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