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後,終止執行了?是不是對方賬戶也解凍了?

小一窗


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卡被執行法院凍結期限只有一年時間,如果一年到期了執行法官不在繼續凍結,就會自動解除凍結的,跟案件終本不終本執行沒有關係,但是終本執行後申請人必須時時刻刻的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有了線索立即通知執行法官,案件就會恢復執行,關於銀行卡的事情凍結到期後也得是申請人主動告知執行法官在繼續凍結,申請人要是不告知法官,執行法官連想都想不起來,每個執行法官手裡都是幾百個執行案件,是管不過來的,雖然申請人打贏了官司,但在執行階段申請人不能完全依靠執行法官去幫你找財產線索的,還得是你親自去找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線索。


天馬行空aidlke


申請強制執行後,終止執行了?是不是對方賬戶也解凍了?

不會。因為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會以此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日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期限限制。

法院雖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原先的執行措施及懲戒措施都不會解除。如果所有的措施都解除,那我們強制執行也沒有什麼意義。被執行人仍然可以繼續使用銀行卡賬戶,不受任何影響。所以,這些執行限制措施不會解除。不過,我們的賬戶凍結是有期限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所以針對銀行賬戶的凍結有效期限是一年。這個申請執行人要特別注意。有的法院在保全或凍結期限到期前會主動跟申請說明,告知申請人是否續行期限。不過也有的法院不會主動提醒當事人凍結期限到期。如果當事人自己忘記期限,並沒有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申請續行查封、扣押、凍結,那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將自動解除。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已經發生多次,導致當事人的權益遭受嚴重損失。


葉律師


我結合實際工作,給你們講一下終本(題目中說的終止執行),財產如何處置的問題,給申請人吃一顆定心丸。

終本後,欠債人(法律術語中叫被執行人)的賬戶不會解凍,查封的汽車等財產也不會解封。但是,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及時申請續封,防止財產跑路。

無論是凍結欠債人的銀行存款,還是汽車等其他財產,法院控制財產都是有期限的。銀行存款凍結期限是一年,汽車查封期限是兩年,其他財產權查封期限是三年。

也就是說,查封財產即將到期,申請執行人需要自己主動提出續封。如果不提出續封的請求,那麼系統會自動解除控制措施,欠債人可以自由取用。

如何申請續封呢?找出執行裁定書,看一下到期時間,提前半個月遞交書面續封申請給你的原承辦法官,手續並不麻煩。

二、終本後,適時申請恢復執行

案件終本後,就不能從執行查控系統尋找被執行人財產的蛛絲馬跡,就像老虎失去了最鋒利的牙齒。

恢復執行後,可以查看欠債人有沒有開立新的銀行賬戶、有沒有新的存款進入、有沒有新的財產登記在名下。

一般,申請恢復執行的難度比較大,欠債人警惕性高,也不會使用自己個人名下銀行卡。此時也不用灰心,可以要求執行法官按原案號繼續執行,採取一系列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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