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有必要判處死刑嗎?

這個問題確實問的比較好,因為對於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大家都是恨之入骨,他們都是要讓多少個家庭產生了支離破碎,讓多少個家庭又產生了悲歡離合。所以說對於他們的罪行應該怎麼載決?這也是一個比較有爭論的問題。要得到拐賣來的兒童,進行迫害致死傷殘,以達到為他們斂財的目的,這種行為是讓人人得而誅之的行為,所以說,對於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應該加大處罰,給他們定一個死刑的標準,要不然他們沒有得到嚴厲的處罰,以後還會重操舊業,對於我們來說,全天下的父母都希望不要有這種拐賣兒童的罪行發生,所以也要有很嚴厲的處罰制度,才可以制止這種行為的發生。這也是我作為一個父母,對於這種行為的發生而希望得到自私的一種行為的看法。我完全同意如果抓到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就立刻執行死刑!如果大家還有什麼更好的建議和意見請積極的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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