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利率違約操作引關注 市場秩序待規範

對於龍頭房企金地集團擬將“18金地03”票面利率由5.29%下調至1.5%一事,分析人士認為,金地集團此舉違背了該債券“募集說明書”,有損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發佈監管函予以關注實際上已表明監管態度。

操作不符合規範化要求

金地集團21日公告,擬在5月下旬將“18金地03”的票面利率由5.29%調整為1.50%。而根據此前“募集說明書”的“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有關表述:“在存續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選擇調整票面利率,存續期後1年票面利率為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點,在存續期後1年固定不變”。

分析人士稱,“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提升”不能解釋為負利率、負基點的提升。

“金地集團大幅下調債券利率明顯違反了之前‘募集說明書’約定條款,通過調低債券利率,將刺激投資者回售。金地集團利用當前寬鬆的融資環境,發行更低成本的債券,可降低自身融資成本,但此舉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利益,將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追責。”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指出。

“從目前公開信息來看,金地集團的操作不符合規範化要求,交易所對此提出質疑,符合市場預期。”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表示。

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

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低利率環境下,發行人選擇下調存續期票面利率或成為常態,但前提是必須符合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或者與投資者協商一致。如違約操作,無疑將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

中誠信研究院評級與債券部總監助理餘璐說,投資者回售及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條款是公司債發行中較為常見的條款。數據顯示,目前存續的公開發行公司債中,有2437只均含有上述條款,其中已進入回售的公司債有1016只,對比回售前後票面利率,回售前後票面利率一致的有577只,票面利率發生變動的債券有439只,大部分為上調,但也有45只為下調,其中25只債券是在2020年進入回售期,下調幅度在20個基點至222個基點。年內仍有近400只公司債將進入回售,其中票面利率在5.5%以上債券有107只。如果募集說明書未明確規定發行人利率調整方向,不排除未來更多發行人選擇下調存續期票面利率。

“公司調低利率是市場化行為,但需要與投資者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否則將構成市場失信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同時中介機構也應歸位盡責,當好‘看門人’。”潘向東表示。

業內人士指出,如果按照約定進行利率調整,可以有考慮協商的餘地,但不能違反募集說明書的規定,應尊重雙方的約定。鑑於目前市場對有關現象的不同意見,有關部門或依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多舉措遏制失信行為

業內人士認為,防止失信行為發生,應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壓實中介責任。同時,投資者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增強維權意識。

一方面,防止失信行為發生,要實行更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從此次金地集團下調債券利率引起監管部門關注來看,未來監管機構或將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敦促發行人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餘璐表示。

“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之間存在一種契約關係,上市公司按要求,真實全面披露信息,投資者根據信息,自主判斷選擇投資標的。上市公司有責任和義務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有效性,否則就違背了契約精神,侵犯了投資者的權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指出。

另一方面,中介機構應勤勉盡責,切實發揮對信息披露核查把關作用,也應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為防止失信行為發生,監管部門將對各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提出更高要求。強化中介機構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這也是新證券法強調的核心問題。”餘璐認為。

同時,新證券法頒佈後,有效解決了我國資本市場長期違法違規成本低的痛點,建立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也已提上日程。因此,投資者應加強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

“金地集團的行為如果損害到投資者利益,投資者可以依法向金地集團追索、索賠。”潘向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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