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看日本安倍政府為何「佛系」防疫新冠病毒

4月7日,隨著新冠病毒在日本流行的加劇,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安倍晉三根據病毒防治法公佈「緊急事態宣言」範圍是東京都,千葉縣,埼玉縣,神奈川縣,大阪府,兵庫縣,福岡縣等七都府縣。4月17日再擴大到日本全國。即便宣佈了緊急事態,日本所採取的防疫措施相較於歐美的封城堪稱「佛系」!

日本的佛系抗疫引起了不少在日華人華僑的不解!

從法律角度看日本安倍政府為何「佛系」防疫新冠病毒


本文就是來解答為啥這麼「佛系」!

先說結論當下日本新冠病毒疫情的形式安倍首相即無適用使用強力手段限制民眾出行的法律條件,而正在適用的法律可適用強制手段也是有限的。

安倍政府可以如同歐美那樣禁足民眾在家的法律只有『警察法』71條( 內閣総理大臣は、大規模な災害又は騒亂その他の緊急事態に際して、治安の維持のため特に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國家公安委員會の勧告に基き、全國又は一部の區域について緊急事態の佈告を発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2) 前項の佈告には、その區域、事態の概要及び佈告の効力を発する日時を記載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簡單說就是發生大規模災害或者騷亂時,由國家公安委員會建議,首相公佈由警視廳實施。但,適用此法基本就是要以發生大規模騷亂為前提,公佈後20天內要國會批准,一旦不批准首相必須要立即撤銷。

當下日本顯然沒有發生騷亂,因此適用此法的條件根本不具備。即便安倍首相發佈,也不會被國會批准。

4月7日發佈的緊急事態是依據『新型病毒等對策特別措施法』新型インフルエンザ等対策特別措置法) 第32條,安倍首相發佈緊急事態後由各地方政府行政首長具體實施。

該法規定的行政首長可以做的主要是喊話民眾協助。對企業等也是要求也是協助減少營業時間或者暫停營業。

從法律角度看日本安倍政府為何「佛系」防疫新冠病毒

有強制力的就是行政首長可以無需物主同意收購和租借涉及疾病治療的器材和設施,以及要求保留食物

從法律角度看日本安倍政府為何「佛系」防疫新冠病毒

未來有無進一步限制民眾行動的手段呢?本人認為最多就是警察會警告多人聚集或人數較多的地方的民眾快速離開。對於沒有聽要求從協助的企業會公佈企業名字的等軟性強制。日本政府的各種政策都有法律法規為依據而且法律中規定了可以做什麼,因此日本政府出臺某一政策時查找它的法律依據按圖索驥是可以預測日本政府行為走向。

本人也會跟進和介紹日本各類政策,為在日生活和要到日本的朋友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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