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宅基地買賣新規、農村“一戶一宅”政策細則,是什麼?

2019年宅基地買賣新規、農村“一戶一宅”政策細則,是什麼?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2019年宅基地買賣新規、農村“一戶一宅”政策細則,是什麼?

一、2019年宅基地買賣新規定:

(一)嚴禁借流轉之名買賣宅基地: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在盤活農村閒置農房的過程中,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

(二)農村宅基地轉讓必須符合的條件: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轉讓的,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在本村中擁有兩處宅基地(農村住房)的可以轉讓一處給本村集體的人,因為現行規定”一戶一宅“,如果不轉讓出其中一處就需要收費了。

2、轉讓宅基地的時候必須是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如果以前是本村的人,但是戶口轉出的,是不能進行轉讓的。

3、受讓方是本村戶口,但沒有宅基地和住房的,也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可以通過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合法的轉讓。

4、在轉讓宅基地的時候必須要經過本村集體組織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轉讓才會效。

5、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單獨轉讓給受讓方,必須是房地一體的方式進行轉讓才有效。

2019年宅基地買賣新規、農村“一戶一宅”政策細則,是什麼?

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細則:

“一戶一宅”是對農村村民擁有宅基地處數的規定。在以前申請宅基地是不受限制的,有些家庭同時會擁有兩處宅基地。但是,依現行法規,實施一戶一宅。

(一)“一戶一宅”政策細則是怎樣的: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2、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

3、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4、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處置。

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二)《土地管理法》對”一戶一宅“相關規定:

依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然後在該地塊上建房。

1、“一戶一宅”是對農村村民擁有宅基地處數的規定,具體法律條文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但該法律並未對”戶“應當如何界定予以明確規定。

2、參照各地實際操作:“戶”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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