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靈活用工”最近你是否被刷過屏?你怎麼看?

黑馬啟聘


因為疫情的原因,靈活用工和共享用工是頻繁的曝光在大眾的視線內。

作為新晉的業內人士,我想說靈活用工確實是未來用工形式的一個發展方向。原來我是招聘行業的運營,其實大家在求職過程中會發現,絕大部分的求職者在與企業的博弈中都屬於弱勢群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生代青年步入職場,整體職場都在發生變化,越來越多的人不在侷限於一輩子只做一件事,人們越來越習慣給自己安排許多副業,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斜槓青年。求職者與企業間的關係邊得越來越對等,未來可能每個人就是一個個體,與企業間都是項目交付獲取佣金。

在來看看靈活用工,他解決了什麼問題呢?

就目前大多靈活用工服務商提供的內容來看,大部分是幫助企業解決靈活用工場景中的後端問題,也就是支付環節與稅票環節,能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成本,提升個人的收入。

關於靈活用工詳細的內容分析可以關注我,看我發過的文章哦。


請叫我J先生


我是職場領域創作者,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伴隨著2020年的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靈活用工”這個概念可謂是隨處可見。

其實有關“靈活用工”,很多企業應該是比較熟悉的,因為隨著企業用人成本的日漸升高,很多企業都會將關注點轉向“靈活用工”,希望可以通過“靈活用工”的方式減少企業在用人方面的支出,目前來看這的確是個不錯的辦法,但是對於大部分企業來說,對“靈活用工”的認知依舊存在一些誤解。

“靈活用工”的概念最早由國外引入,當時國內許多人會將其與勞務派遣混為一談,其實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服務模式。

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你對“靈活用工”真的瞭解嗎?

1、“靈活用工”不等於“靈活支付”

很多人都以為,靈活用工類似“靈活支付”,就像我們按小時結算、按天去結算、工作完就結算。但是這裡我要告訴大家的是,“靈活支付”是一種支付方式,而“靈活用工”是一種用工方式,兩者之間存在很大的差別,不能一概而談。

雖然“靈活用工”可以實現“靈活支付”,就像滴滴平臺與司機的合作模式,可以是按月結算,也可以即時結算,但它僅僅是一種支付方式,因此“靈活支付”不等於“靈活用工”。

2、“靈活用工”就是“小時工”嗎?

首先,“小時工”跟“靈活用工”不是一個概念。“小時工”指的是企業或者人力資源公司在用工的過程中,按照“小時”的方式支付酬勞,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24個小時。它僅僅是一種用工方式,不屬於我們今天談到的這種“靈活用工”的這個大概念。

跟“小時工”比較類似的還有兼職,兼職是利用業餘時間為企業提供各類技能服務,兼職跟“小時工”的主要區別就是沒有時間限制。

同時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兼職還是“小時工”,它其實是一種相對靈活的勞動關係,但是這種勞動關係無法轉化成一種服務的方式。

企業直接用“小時工”或者兼職會比較靈活,但沒辦法實現“靈活用工”的價值。

3、“靈活用工”不等於“彈性用工”

什麼叫彈性用工?就是說工作時間彈性,比如說三天工作制,四天工作制,比如說每天自主工作8小時或4-6小時。它本質上是一種考勤方式或者一種考核方式,因此也不能和“靈活用工”劃上等號。

4、“靈活用工”就是“勞務派遣or人力外包”嗎?

“勞務派遣”和“人力外包”是傳統人力資源公司跟企業的一種合作形式,這種合作形式跟“靈活用工”之間是沒有對應性的。

按照傳統勞動關係,去做派遣或做外包,本身不屬於“靈活用工”的範疇。

因此,我們國內很多的“靈活用工”的平臺,以及部分在做“靈活用工”服務的人力資源公司,有相當一部分可能是採用了以上幾個概念之一。以上概念和“靈活用工”都有一定程度的關聯,但都不是真正的“靈活用工”。

近幾年隨著互聯網、高科技的快速發展,新業態下形成的各種“平臺型用工”,正作為新的“靈活用工”業態迅猛發展。例如,以物流快遞員、家政服務員、護工護理員、網約送餐員、貨運駕駛員、社交電商微商等為典型代表的平臺型靈活就業群體。


從組織變革的角度來說,採用“靈活用工”模式有三個好處:

  1. 是組織與個人直接建立合作關係的模式,最大程度上激發勞動者工作積極性;

  2. 將薪酬變為費用、從僱傭變為合作,多方面為企業帶來切實利好;

  3. 便於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工風險,在這個特殊時期渡過難關。

以下是目前“靈活用工”模式的兩種主要類型:

一、自然人代徵模式

1、企業與員工改變勞動關係,員工變成自由職業者;

2、企業項目外包給平臺公司,通過公司平臺並支付相關項目費用,公司給企業開具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進行抵扣);

3、然後公司把工作分包給自由職業者,並支付相關報酬以及在稅優地(稅收窪地)代徵個稅。

4、自由職業者組織管理權在企業。

二、個體戶模式

1、企業與員工改變勞動關係,員工變成個體戶;

2、企業項目外包給平臺公司,通過公司平臺並支付相關項目費用,公司給企業開具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進行抵扣);

3、公司把工作分包給個體戶,並支付相關報酬以及在稅優地(稅收窪地)代徵個稅。

4、個體戶的組織管理權在企業。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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