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兒在孃家要了自己的口糧田有義務管老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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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在家要了口糧田,當然有義務管老人。其實,無論是要沒要口糧田,女兒都要孝順老人,照顧父母,這不僅僅是義務,而是責任。

在我們父母那一代,大多都是兒子管老人,那時都是以養兒防老。可現在社會不同了,兒子女兒都有責任照顧老人。可能還有些地方,家產都是留給兒子,女兒沒有份。可現在,都提倡兒子女兒都一樣,家產平分,父母一起養。在我們家,反過來,我父母的家產全留給我姐,也支助了我不少用於創業。而我哥,在18歲參軍後就再也沒花過我父母一分錢,結婚、買房都是他自己負責的,家裡大事小事他還補貼,父母親醫藥費,零花錢,都是他給的多。我爸去世所有費用也是我哥負責的。我哥認為他是兒子,他的條件比我們都好,他應該給父母養老,我嫂子也通情達理,從來沒有怨言。在我們老家,人人都誇我父母好命,兒女都孝順!說來慚愧,就我光嘴上說,真沒有為他們做些什麼,也沒給他們買什麼,每次給他們買點東西,老是被他們嘮叨:說我亂花錢,他們有吃有穿,根本不需要。也是,她們都比我富裕。說實在的,老人吧,都比較節省,根本也不在乎兒女給他們買這買那,就圖個問候、陪伴。有首歌,唱的好,有時間,常回家看看!

所以,無論有沒有要家裡的口糧田,女兒都要照顧老人,撫養老人,孝敬老人!





佛系小女


這是傳統男尊女卑的觀念的殘餘。

現在的法律,基本是家喻戶曉,人人明白了,怎們還會出現這種一竅不通的老觀念。

老觀念認為:嫁出去的閨女,潑不去的水!感覺女兒沒有義務贍養父母,只是逢年過節儘儘孝心,就行了!這種糊塗思想,這怎們行呢?


題主的問題就更不靠譜了,本身就是法盲。問“女兒在孃家要了自己的口糧田有義務管老人”,這樣的問題,更是不對的,是主張錯誤!

不管女兒在孃家要沒要口糧田,即使一點東西也得不到,兒女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贍養父母的義務,不以財產的取得是否而產生的權益。這是法律賦予的兒女的責任,不能以任何理由棄老。


當然,她在孃家取得了口糧田,這是地方上的土政策,不影響兒女贍養老人,有了口糧田,好像是有了生活保障,可以取得更好的經濟利益,但是,以贍養老人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總之,現在農村還有這樣的思想,重男輕女,女兒同樣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同樣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這就是法律。


山野文香


看了這個問題,感覺有點好笑,但又實在笑不出來,只有一股淡淡的悲哀。我國普法工作從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可以說做了大量的工作,現在竟然還有人連基本的贍養義務都不明白,確實讓人汗顏。

在農村,幾千年來的封建社會一直傳承著養兒防老的觀念,所以舊時代確實農村婦女沒有養老的傳統,也不繼承父母的遺產。 但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就實行男女平等的基本政策,社會上男女一樣,家庭中女兒和兒子享受同等的權利,也負有同等的義務。女兒和兒子一樣可以繼承父母遺產,也要一樣對父母進行贍養。當然,在農村,想達到絕對的平等,還是不太可能。

不過,《婚姻法》也好,《憲法》也好,都明確規定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責任和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也就是說,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和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要依法盡力履行贍養義務。這種贍養,包括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也包括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也就是說,父母沒有經濟來源時,子女要提供零花錢;父母生病時,子女要進行伺候;父母孤獨時,子女要經常探望。

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除了不受男女限制外,也不受父母對其撫養的程度限制。比如小時候父母離異,父母有一方未盡到撫養責任,但子女成年後,如果未盡撫養義務的父母要求贍養,子女也有贍養義務。所以,女兒是否從父母那裡分得家產,不影響女兒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就本題來說,女兒在孃家不管要不要自己的口糧田,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何況,還在孃家要了口糧田呢?

其實,現在農村的女兒,也都非常自覺,雖然多數農村的女兒沒有和兒子一樣在分家時規定養老費數額,但一般情況下,女兒對父母照顧更細心,平日送得好吃的,甚至零花錢,未必就比兒子少。只不過父母去世時,有兒子的家庭,一般輪不到女兒操辦父母喪事。但現在多數女兒,在父母生病住院需要花錢時,都會和哥哥兄弟共同負擔住院費。

綜上,晏子希望本題題主,不要考慮父母那裡得到了多少,只要記住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不贍養老人是犯法的,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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