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區法律援助】法援盡責辯護 未成年人獲不起訴決定

“陳律師,謝謝您為我爭取了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以後一定會遵紀守法,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改掉自己衝動的毛病。”剛剛拿到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的未成年人肖某某對他的指定辯護人陳允春律師說了這番感謝的話。近日,延平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辦結了一起未成年人聚眾鬥毆案件。經過律師的不懈努力,該未成年犯罪嫌犯人獲得附條件不起訴。

【延平區法律援助】法援盡責辯護 未成年人獲不起訴決定

【延平區法律援助】法援盡責辯護 未成年人獲不起訴決定

陳律師在訓誡會上發表意見

2019年11月8日凌晨1時許,肖某某因其女友被劉某某QQ語音騷擾一事,在QQ上與劉某某發生爭執並約架至延平區大劇院。肖某某糾集他人先後到達延平區大劇院廣場,劉某某也叫來多人,劉某某拿磚頭多次挑釁後,雙方發生互毆,打鬥造成劉某某受傷,經法醫鑑定,劉某某的損傷屬輕微傷。案發後,肖某某主動投案並已取得劉某某的諒解。

2020年3月23日,延平區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延平區人民檢察院的通知辯護後,指派陳允春律師為肖某某提供辯護。陳律師經過閱卷、會見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及其家屬,調查其成長經歷後。對案情進行詳細分析認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聚眾鬥毆,社會影響惡劣,已經構成犯罪。但是,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系未成年人,平時表現良好,在鬥毆之前劉某某曾多次挑釁,過錯在先。且該犯罪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並已取得劉某某的諒解。屬於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判處刑罰,更有利於對其本人的教育。據此,陳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 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的規定,提出了對肖某某附條件不起訴的辯護意見。


【延平區法律援助】法援盡責辯護 未成年人獲不起訴決定

延平區人民檢察院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後,採納了陳允春律師的辯護意見。於2020年4月9日,作出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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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在聽證會上發表辯護意見

在隨後召開的訓誡會上,肖某某表示自己一定會遵守考驗期的各項規定,並對律師及辦案人員表達了感謝之情。延平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同案提供辯護的另外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獲得檢察機關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來源:延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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