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南陽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4月26日是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南陽中院2019年以來辦理知識產權案件相關情況,並向社會公佈八起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南陽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近年來,南陽中院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依法履行知識產權審判職責,通過加大民事侵權判賠力度,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創新司法機制,著力解決知識產權保護中“賠償低”“舉證難”和維權“成本高”問題,努力營造尊重知識產權,公平守信的司法環境,為我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南陽中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718件,同比上升48.7%,可以說是大幅度增長;案件類別上,商標權、著作權糾紛佔比大,在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的576件,佔80.2%;著作權糾紛141件,佔19.6%;侵害企業名稱權糾紛1件。從被告所在行業分佈來看,涉及到社會生活方方面面。

面對2019年知識產權案件的持續增長,南陽中院推行知識產權案件專業化審判,推動案件繁簡分流,統一司法裁判理念和標準,著力提高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質效。截止目前,共審結知識產權案件583件,結案率81.2%。在知識產權案件審判中,針對商標權、著作權糾紛佔比高,大部分案件標的較小的特點,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加強案件調解,共有537件案件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調撤率達92.1%,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一:“沒有買賣”同樣有“傷害”

案情介紹:

廣州某公司對某商標享有商標權。某淘寶網店銷售的手機支架在產品上部顯著位置顯示有該商標字樣。廣州某公司申請聯合信任時間戳服務中心對該網店網頁內容進行截取及錄像取證。庭審中,該淘寶網店辯稱網店所售商品系第三方平臺配售,且其實際未售出一件涉案商品,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淘寶網店上架商品印有涉案商標,但未提交證據說明該商品的合法來源,已構成對廣州某公司註冊商標專有權的侵犯,法院判決其向廣州某公司賠償3000元。

典型意義:

常見的銷售商侵犯商標權以進行實際銷售為前提,雖然本案侵權商品銷售數量為0,但其不能提交證據證明所售商品的合法來源,亦應承擔侵權責任。對侵權數額的認定,因相關證據可以說明網店未售出侵權產品,其因侵權未獲得收益,但商標權人為取證固定侵權行為,對包括涉案侵權行為在內的相關行為進行了甄別、對涉案證據進行了認證及保全,為制止侵權派人參加訴訟,支出了必要的調查取證費、人工費和差旅費等合理開支,故合議庭綜合侵權行為及維權合理開支酌定由某淘寶網店賠償廣州某公司損失3000元,體現了對知識產權的尊重。

案例二:傍名牌不可取“煮熟的鴨子飛了”

案情介紹:

位於南陽市區的某熟食店,經營鴨產品熟食。發現市面上“周黑鴨”的產品消費者青睞度高,便在自家店的招牌上也換上了“周黑鴨”的圖形及文字標識。湖北周黑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發現這一情況後,委派工作人員到該店鋪進行調查取證,並在該店鋪購買該店商品並對其侵權行為進行了全程公證。2019年8月27日,周黑鴨公司將該熟食店起訴至南陽中院,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南陽中院判決該熟食店消除或更換其店鋪招牌、食品櫃、店鋪牆面上的“周黑鴨”文字,停止使用帶有“周黑鴨”字號的企業名稱,賠償商標持有人周黑鴨公司經濟損失15000元。

典型意義:

商標特別是知名商標持有人為宣傳、推廣、維護自有商標通常付出了較大的時間及經濟成本。將著名商標註冊為商號或者印製在招牌上,試圖讓消費者誤認為其為相關品牌的授權商,從而達到擴大銷路,獲取利潤的目的,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相關品牌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該種行為不可取,也終將付出代價。

案例三:假“如家”豈會讓旅客真如家

案情介紹: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擁有對“如家”商標的排他許可使用權,“如家”商標經過商標權人多年經營,在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2008年3月已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內鄉縣某賓館在其外觀裝潢及內部陳設中多次使用“如家”文字及服務標識,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得知後委託公證人員對上述行為進行了證據保全。內鄉縣某賓館經營的業務範圍屬“如家”註冊商標核定的服務項目,已構成商標侵權。南陽中院判決內鄉縣某賓館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25000元。

典型意義:

對酒店或其他體驗類消費品牌而言,品牌不僅蘊含著價值,更多的是服務標準或服務層次。“如家”作為國內知名酒店字號,其經營體現的是一整套酒店設施、管理和服務給旅客帶來的如家感受。假“如家”僅盜用“如家”二字,自然不可能讓旅客享有真如家的感受。在此,也建議消費者在酒店住宿時,儘可能對酒店是否系真品牌進行甄別核實,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連鎖酒店的官方APP平臺預定酒店,切莫被“假如家”們遮住眼,給旅途製造不順暢。

案例四:服務發展首要服務營商環境

案情介紹:

正大康地牌動物飼料,先後獲得“中國飼料產業先鋒”“中國十大名牌飼料”等榮譽稱號。看到人家的飼料銷售好,南陽某飼料公司在其公司名號以及生產、銷售的產品中使用“正大康地”字樣,構成商標侵權。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促成正大康地商標持有人與飼料公司達成調解,被告飼料公司同意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損失80000元。

典型意義:

依法保障域內外民事主體平等從事民事活動是審判機關服務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最好做法。南陽作為一個內陸農業大市,雖然因歷史及前期經濟發展滯後等原因,未形成具有較強品牌聚集效應的商標專利集群,但本地企業也不能通過“傍名牌”的形式進行不正當競爭,而應該通過合法依規經營,不斷打開市場,贏得美譽度,從而形成自身的品牌優勢。

案例五:決不讓“盜版”惡俗汙染教育淨土

案情介紹: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享有對《全國一級建造師習題集》《全國一級建造師教材》《全國二級建造師複習題集》《全國二級建造師教材》的專有出版權。該出版社的工作人員在市場調研時發現南陽某書店銷售相關盜版書籍,該行為已經南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處罰,2019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向南陽中院起訴要求該書店承擔侵權責任。該案審理中,經法院主持調解,南陽某書店同意賠償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經濟損失20000元,並停止侵害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作品發行權的行為,同時承諾再出現該侵權行為則按上述賠償金額雙倍賠償。

典型意義:

書籍是知識的載體,教育是最神聖的淨土。專業考試教材關係到考生個人的未來發展與一生命運。盜版書籍因其可能存在的大量錯印、錯版問題,不僅影響正常的學習使用,也很有可能貽誤讀者,所造成的損失往往是金錢所不能衡量的。在此也正告書店商家,自覺維護教育淨地,切勿毀人害己。

案例六:娛樂行業應向“娛樂”產品付費

案情簡介:

某公司享有對涉案210首音樂電視作品的獨佔性專有許可使用授權,被告鄧州市某KTV在未取得授權情況下,放映涉案210首音樂電視作品。某公司接到消費者投訴後,對相關侵權行為進行了全程公證。南陽中院審理後認為,鄧州市某KTV的行為侵犯了某公司對該210首音樂電視作品的複製權、放映權,遂判決該KTV立即停止在其營業場所內放映涉案210首音樂電視作品並從其曲庫中刪除上述作品,賠償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42000元。

典型意義:

使用他人的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要承擔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對電影音樂作品的法律保護,就是對創作人創作成果的保護,不僅能夠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更能激勵創作人的創作熱情,為社會帶來和諧的文化氛圍。該案也提示公眾,一定要樹立尊重知識產權,遵守法律規定的意識。

案例七:電子產品安全不可忽視

案情介紹:

2016年4月21日,維沃通信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註冊第15180323A號“VIVO”文字商標,有效期至2026年4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電子出版物(可下載);計算機;移動電源;手提電話;電池等。南陽市的四家通訊器材店銷售的手機配件與維沃通信公司上述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類別屬同類商品,且南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該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維沃通信公司就該四家通訊器材店的侵權行為向南陽中院起訴,南陽中院判決該四家通訊器材店停止侵權並向維沃通信公司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典型意義:

假冒偽劣電子產品導致的事故頻頻發生,出售假冒偽劣產品不僅侵犯了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消費者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也可以通過到工商部門投訴及到人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案例八:假“太極”耍到漢醫故里

案情簡介:

南陽某公司是“漢醫牌”及“太極十字”圖文組合商標及“漢醫”文字商標專用權人,核定使用商品為艾製品,且該公司的圖文組合商標為河南省著名商標。衡水某公司在其生產的艾製品上使用與南陽某公司相同的商標,侵犯了南陽某公司的商標權,且侵權產品驗封貼上廠商為“南陽臥龍漢醫艾絨廠”,正品驗封貼上廠商為“南陽漢醫艾絨有限責任公司”,侵權產品地址為“南陽市車站南邊1699號”,正品地址為“南陽市車站南路2689號”。南陽中院判決衡水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南陽某公司28000元。

典型意義:

南陽中藥產業特別是艾製品產業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部分品牌在行業內也已形成了知名品牌。近年來,隨著中醫藥產業的持續發展,中醫藥受到越來越多地重視,市場上也不乏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情形。中醫藥品牌在提高自身品牌社會認知度的同時,也應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大對假冒侵權行為打擊和舉報力度,以維護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品牌價值。​​​​(via@天平南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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