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拒服兵役被處理

據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政府近日發出《關於2020年拒服兵役新兵蘭振豪的處理決定》稱,經青雲譜區徵兵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通過,區徵兵辦決定對拒服兵役應徵青年蘭振豪作如下處罰。

通報全文如下:

蘭振豪,男,漢族,南昌市青雲譜區人,身份證號:360104200001120****,該同志2020年9月經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役前訓練、審批定兵等手續正常入伍,被分配至江西武警某支隊服役。入伍後,該同志就表現出不適應,提出要離開部隊。經部隊及其家人多次思想教育和引導無效後,中共武警江西總隊紀律檢查委員會於2020年11月6日對蘭振豪做出拒服兵役除名處理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等法律規定,經青雲譜區徵兵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通過,區徵兵辦決定對拒服兵役應徵青年蘭振豪作如下處罰:

1.取消其義務兵優待,按青雲譜區當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2倍35544元予以罰款(2020年青雲譜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為17772元),由洪都街道辦事處執行,罰款上繳區財政(欠款匯入賬號由區財政局提供)。逾期拒不繳納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將其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金融部門2年內不得給予其信貸優惠政策和利率優惠政策。

3.青雲譜區組織、人社等部門不得錄用其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4.青雲譜區媒體單位將其作為違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會通報。

5.洪都派出所在其個人戶籍“兵役欄”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青雲譜區公安局2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此決定自發文之日起逐步落實,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值班主任:金路遙

值班編委:黃廉文

江南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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