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會遲到,但絕不缺席|執行死刑21年後,聶樹斌案再審

正義可以遲到,但不能不到。聶樹斌案終於走到了再審的這一刻。為了公平正義,我們不僅要振臂呼喊,更要用證據和程序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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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會遲到,但絕不缺席|執行死刑21年後,聶樹斌案再審

▲聶樹斌 資料圖片

6月8日上午,一條有關聶樹斌案的最新消息“橫掃”各大門戶網站和朋友圈:“最高法決定依法再審聶樹斌案,已向聶樹斌母親送達再審決定書。”同時最高院在決定書中表示要提,審,此,案!

1974年出生的聶樹斌是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縣申後鄉下聶莊村人,案發前是原鹿泉縣冶金機械廠工人。1994年,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民警懷疑為一起強姦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1995年被執行死刑。

從案發、被執行死刑,再到“真兇”出現,案件異地複查……聶樹斌案歷經波折的波折,至今已22年。

在聶樹斌案發22年,被執行死刑21年後,這個再審決定意味著什麼?這其中的提審對此案的走向有著什麼樣的意義?

▲視頻丨最高法決定依法再審聶樹斌案 央視新聞直播間

聶樹斌母親張煥枝:法律會給我兒子一個清白

6月8日下午,接到新京報記者電話的時候,張煥枝正在回石家莊的車上,但她的聲調仍舊是很高的,她感謝所有人,並且為今天上午過於忙亂而未能接聽電話表示抱歉。

在說到對再審決定的看法時,張煥枝說:“這個結果跟我想的一樣!”因為她認為這個案子始終存在問題,目前,她所要做的就是等待北京最高院的開庭消息,“我知道法律會還給我兒子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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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會遲到,但絕不缺席|執行死刑21年後,聶樹斌案再審

▲20餘年不斷為兒子的案子奔波的聶樹斌母親張煥枝。資料圖片

律師講述再審決定發佈過程

今年以來,聶樹斌案的動靜似乎小了許多——直到今天上午最高院做出再審的決定,現場也只有聶樹斌的母親與律師以及另外兩名親人。

“我們也是今天上午10點拿到再審決定才知道這個結果!”6月8日下午,聶樹斌案代理律師李樹亭告訴新京報記者,這次再審決定做出前,所有人都不知道這個案子的走向將會是什麼。6月6日下午五點左右,李樹亭接到山東高院電話,法官在電話裡表示,請李樹亭以及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於6月8日到山東高院,就聶樹斌案有關問題進行溝通。同時法院要求,僅律師和家屬前往即可。

李樹亭與張煥枝於6月7日下午趕到山東,由於當地堵車,他們到達法院時已經是晚上六點半左右了,法院安排他們住宿,並表示請他們在8號上午到法院進行溝通。

6月8日上午9點左右,李樹亭與張煥枝一起來到山東高院找到刑庭朱庭長溝通情況,朱庭長在將案件的複查情況進行總結後,對李律師與張煥枝說“下面由最高院的法官來向你們宣讀對於這個案子的決定”。

此後,最高院審監庭的一名副庭長向李樹亭與張煥枝宣讀了最高院的再審決定,現場張煥枝代替家人簽收了該決定書,同時由於再審決定中涉及不少法律的專業術語,最高院的法官逐字逐句給張煥枝進行了解釋,程序結束後,李樹亭陪同張煥枝離開法院返回石家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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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案件再審為期不遠

對於聶樹斌案的再審開庭時間,李樹亭表示很難預測,但是他分析時間不會太長。李樹亭說,山東高院對聶樹斌案間的複查程序做得非常到位,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保障了代理人的各項權益。“就像朱庭長所說的那樣,山東高院在此次複查中只堅持一個原則,那就是公平公正公開,沒有受到任何外在的雜音影響”。

正義會遲到,但絕不缺席|執行死刑21年後,聶樹斌案再審

▲2015年3月17日,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聶樹斌案件代理律師李樹亭(左)在查閱相關材料。資料照片

專家解讀最高法提審聶樹斌案

“意味著願意承擔最後責任”

新京報記者在獲得聶樹斌案再審消息後,第一時間採訪了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等專家,請他們對此案中“不尋常”的法律程序進行了解讀。

“最高法提審意味著願意承擔起該案的最後責任”,洪道德認為,最高法可能希望通過這一個案件的提審,為未來重審此類案件提供一個樣板。

“提審”是什麼司法程序?

最高法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依法提審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那麼,最高法通報中提到的“提審”程序一般在什麼情況下適用?

洪道德告訴記者,按照法律規定,提審有三種情形,分別是一審提審、死刑複核提審和再審提審。

我國刑訴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上級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案件;下級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法院審判的一審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對於死刑複核提審,刑訴法也做出規定,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的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而最高法對聶樹斌案提審則屬於再審程序中的提審。

針對山東高院對聶樹斌進行復查了近兩年的這個程序,陳衛東教授表示,山東高院對聶樹斌案的複查,屬於刑事案件二審後,法院接到當事人申訴後進行的申訴審查程序。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判決生效後,家屬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法院啟動申訴審查程序的目的,就是看當事人或者家屬的申訴條件是否可以成立,不能成立的,法院便會駁回申訴申請,一旦申訴條件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便會啟動對案件的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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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提審與發回重審有何不同?

陳衛東表示,聶樹斌案能夠再審並且是由最高院提審,出乎很多人的預料。按照刑訴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陳衛東解釋說,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一般會採取發回重審的方式處理,而最高院提審案件往往是兩種情況:原審法律適用有錯誤;二是案件特殊、重大、複雜並且有社會影響力。這樣的案件,發回重審無助於案件的解決,也不利於樹立公信力,在此情況下,最高院提審該案,既符合法律規定,也符合聶樹斌案本身的各種屬性。最高院直接提審有效地彰顯了司法公信力,體現了最高院堅持公平正義的辦案原則。

根據記者查詢,最高院提審過的案件非常罕見。

目前公開報道過的案件中,只有瀋陽黑社會老大劉湧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罕見地提審,此後再審改判死刑立即執行。

洪道德認為,“就本案來講,最高法院決定再審並自己提審,我們應該看到最高法在維護法律權威方面所做的努力,也意味著最高法願意在聶樹斌案上承擔最後責任,包括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這個責任是非常重的。”

聶樹斌1995年被執行死刑至今已有20多年,案件情況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模糊,在事實認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洪道德認為,最高法可能希望通過這一個錯案的提審為未來重審平反此類案件提供一個樣板。

聶案被提審後程序將如何?

6月8日上午的通報中,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將依法組成合議庭,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審理本案。再審審理情況將依法適時向社會公佈。

對於案件被最高法提審之後的程序,洪道德告訴新京報記者,將由最高法相關業務庭派出3到5名法官組成合議庭,鑑於此案的被告人已經不在世,按照法律規定開庭審理和不開庭審理均可。不論是開庭還是不開庭,都要做出再審判決或裁定。

按照法律規定,最高法再審依然有三種可能,一是改判,包括徹底改判和部分改判,這要依據合議庭對案件事實的認定。

二是維持原判,經過提審之後再審,沒有發現判決錯誤,或者原判結果整體上合法。

另外最高法還可能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其中包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經過最高法合議庭再審,發現原來的訴訟程序重大違法,最高法撤銷原判後可以發回一審石家莊中院或二審河北高院重審;而如果最高法再審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也可以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原則上是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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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會遲到,但絕不缺席|執行死刑21年後,聶樹斌案再審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在聶樹斌墳前痛哭。資料照片

社論

用證據和程序實現正義

聶樹斌案終於走到了再審的這一刻。或許,現在說聶樹斌案將推翻原審判決為時尚早,為了公平正義,除了要振臂呼喊,更要用證據和程序來實現。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宣佈,依法提審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這件轟動一時的案件經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歷時一年半的複查,終於有了實質性的進展。

當最高法一副庭長逐字向聶母解釋再審決議書後,這位為兒子喊冤多年的70多歲老人,先是靜默了好幾秒,而後老淚縱橫,哽咽不已。畢竟,過去21年堅持不懈的上訴,在遭遇無數挫折之後,終於換來事情的變化。

或許,現在說聶樹斌案將推翻原審判決為時尚早,但聶樹斌案從過去長期處於“停滯”、一度拒絕律師查閱案卷,到如今最高法開啟再審,卻是個明顯的推進。

而當我們理性分析媒體報道的內容,至少可以總結出兩點啟示。

首先,證據是證明犯罪的唯一渠道。山東省高級法院經複查認為,聶樹斌案原審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在被告人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問,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由此可見,聶樹斌案確實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是刑事訴訟的核心,是證明犯罪的唯一渠道。偵查機關蒐集證明犯罪的證據。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蒐集的證據進行審查,對被告人提起訴訟。法院對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進行分析判斷,作出判決。所有刑事訴訟活動其實都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

證明有罪或者無罪,都必須有確鑿的證據。人民群眾的形象語言很說明問題:“口說無憑,拿證據來!”證據的缺失,證據鏈的不完整,對於刑事案件是致命的。任何指控、辯護、評論都應該基於事實和證據作出。

其次,程序是證明犯罪的唯一方法。

山東省高級法院這次複查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依法組成5人合議庭,全面、交叉閱卷,保障申訴代理律師閱卷並充分聽取其意見,兩次諮詢有關法醫專家意見,委託鑑定機構對案卷中聶樹斌全部簽名、手印進行鑑定,六次赴河北等地進行調查核實,並召開復查聽證會,全面聽取申訴人及其代理律師、原辦案單位代表以及聽證人員的意見。這些程序確保了案件審查的公正客觀。

現代法治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追求程序正義。刑事訴訟法之所以規定了詳細嚴格的刑事訴訟程序,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訴訟參與人發生偏差、錯誤的機會,保證正義的實現,並且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

所以,嚴格執行程序,依照程序來證明犯罪或者證明無罪是十分必要的。

人們常說,正義可以遲到,但不可以不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僅有振臂呼喊還不夠,需要用證據和程序來實現,這才是法治社會實現正義的正確途徑。

案情回顧

22年,聶樹斌案經歷的那些波折

1994年8月5日

石家莊市西郊一塊玉米地裡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

10月9日

聶樹斌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逮捕。

1995年3月15日

石家莊中院一審判處聶樹斌死刑,同時判處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等計2000元。

4月25日

河北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強姦婦女罪,改判15年,合併執行死刑。

4月27日

未滿21歲的聶樹斌被執行槍決。

2005年1月17日

曾犯下多起強姦殺人案的王書金在河南落網,隨即主動供述自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的真兇。

2014年12月12日

最高人法決定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異地複查。

12月22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聶樹斌母親送達立案複查決定書。

2015年3月17日

聶被執行死刑後律師首次獲准查閱該案完整卷宗。律師可以查閱的卷宗共計17本,包括聶樹斌案卷3本、王書金案卷8本以及河北省方面複查卷6本。

4月8日

聶樹斌案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陳光武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代理意見。

4月24日

山東省高院決定就聶樹斌案於4月28日13時30分召開聽證會,聽取申訴人及其代理律師、原辦案單位代表意見。

6月11日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決定延長聶樹斌案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5年9月15日。

9月15日

聶樹斌案複查再次延期至12月15日。

12月14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於因案件重大、複雜,複查工作涉及面廣,決定再次延長聶樹斌案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3月15日。

2016年2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由於申訴代理律師又提交了新材料,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獲悉決定再次延長聶樹斌案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

3月8日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白泉民就聶樹斌案為何數次延期沒有啟動再審表示:“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達到確有錯誤的情況。”

3月26日

山東高院再次約談聶案代理律師。

6月8日

最高法決定依法再審聶樹斌案,已向聶樹斌母親送達再審決定書。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王夢遙 編輯 張太凌 校對 郭利琴

本文部分內容首發自新京報公眾號“重案組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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