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青島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註冊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和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
享受條件:
1)新招用城鄉勞動者(男60週歲以下、女55週歲以下)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在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存續期內,給予家庭服務業崗位補貼。
2)家庭服務機構應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優惠內容:
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50元。家庭服務業崗位補貼與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崗位補貼不重複享受。
實施期限:
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