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漫畫愛好者侵犯著作權獲刑罰

  

上海一漫畫愛好者侵犯著作權獲刑罰

王某未經漫畫公司授權,通過轉載境外《航海王》《排球少年!!》盜版資源,在國內正版作品發行前通過其運營的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更新中文版漫畫,並利用這個時間差牟利。近日,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8萬元。

  王某是一名漫畫愛好者,運營著一家漫畫網站和一個漫畫主題的微信公眾號。2017年,王某發現一個境外網站將海外最新發行的漫畫進行漢化,隨後立即發佈出來,相比於國內正版作品發行總會提前幾天。王某起了“分享”出去順便還小賺一筆的念頭。他將自己運營的漫畫網站鏈接到這個境外網站,每週在國內正版發行的前幾天,就會通過網站跳轉的方式,將《航海王》《排球少年!!》漢化後的盜版資源更新發布。同時,王某還將《航海王》盜版漫畫鏈接到自己運營的漫畫微信公眾號,供用戶點擊觀看。為防止被人察覺,等到國內正版漫畫上線後,王某再將之前的盜版鏈接替換為國內正版漫畫鏈接。兩年多的時間裡,王某通過這種方式共鏈接《航海王》《排球少年!!》漫畫1300餘部。

  法院經審理查明,《航海王》《排球少年!!》均為日本株式會社集英社創作併發行的漫畫作品,並授權中文正版給國內公司發行傳播。王某未經漫畫公司授權,通過轉載境外盜版資源,在國內正版作品發行前擅自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更新中文版漫畫,並利用這個“時間差”來牟利。庭審中,王某承認轉載的盜版漫畫《航海王》和《排球少年!!》這兩部大熱作品為他帶來了相當可觀的流量,也是他能夠獲利的主要支撐。王某被逮捕後,家屬代其向被害公司賠償了10萬元,並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漫畫作品後牟利,按照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計算,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考慮到王某自願認罪認罰、賠償被害公司經濟損失等行為,最終法院判決王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查獲的涉案贓證物品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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