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現在需要我調崗,新廠址並不方便,如果不同意申請調崗,該怎麼辦?

鵲·鷂丶


一般籤勞動合同,辦公地點都不會寫的很細,基本都是XX市,本市這樣的,公司因為各種原因搬家的,還是在本市的,也就不算違反合同,員工也只能無條件接受,並不能以離家遠了就鬧,如果公司是搬到外地,那就另當別論了,就需要重新籤合同,談新的報酬問題,如果員工不願意跟去,解約的話公司也要按辭退標準給賠償金


為什麼起名字要10個字


首先,需要看一下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對公司單方調崗有約定?

如果有約定,公司在對員工進行單方調崗時,也需要綜合考慮工作崗位的職務高低、技能要求、工資待遇、工作地點、勞動條件及勞動強度等因素。如果調崗後,確實沒有給員工造成比調崗前明顯不利的後果的,則一般可認為調崗行為公平合理,否則,則不合理。其中,勞動者工作地點的變更,屬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如調崗後,新工作地點超出勞動合同約定範圍,且距原工作地點過遠。需考慮:新工作地點是否影響到員工日常生活的時間安排?如果影響到員工的正常生活,則不具有合理性。那麼,此種情形下,公司不能對員工進行調崗。當然,如果公司給員工制服交通費或是相應福利的話,則會具備一定的合理性。

其次,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調崗,則單位不能隨意調崗。

《勞動合同法》第 35 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地點,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如勞動者不同意,則不能變更,如需變更,原則上應當協商一致,經員工同意。單位擁有調整權,但也不能隨心所欲地支配勞動者。

司法實踐中:有的單位調崗的目的是為了變相辭退員工,如將經理調整到保潔崗位,明顯不合理。則屬於違法行為。

所以,如果你不同意調崗,在單位調崗具備上述合理性的情形下,你可能構成曠工行為;如果單位調崗不具備合理性,你可以拒絕。如果單位以此為由辭退你,你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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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說法


根據你所說,兩個廠址同時存在,並不是搬遷。

調崗,兩個崗位的工作內容是不同的,如果還是相同內容,就不是調崗,僅是調整工作地點。

當然,同時調整工作內容和地點也是常有的事。

工作地點一般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是比較寬泛的,一般約定為本市,所以如果新舊廠址都在本市,公司讓你去新廠址上班,在你當初的預判範圍內,不違反約定。

到新廠址真的換了崗位,如果確是工作需要,新崗位工作你也能勝任,那麼你就沒有拒絕的理由。

所以,建議你跟公司領導溝通一下,然後儘可能去新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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