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法考過了無法領證的真實案例


引以為戒!法考過了無法領證的真實案例


姓名:羅崢明,性別:男,身份證號:3020*******16,住址:河北省唐山市**********。


經查明,羅崢明於2018年6月28日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報名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考試,在填寫報名信息時選擇的是自考未取得畢業證書考生。按照司法部《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第181號)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羅崢明網上報名時簽署了《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並承諾“本人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時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並且本年度取得畢業證書。如與實際情況不符,自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2018年9月22 日,羅崢明參加了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同年 10月20日其參加了主觀題考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2019年,羅崢明因2018年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通過網上報名信息確認的方式,參加了2019年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


本機關還查明,羅崢明2018年6月報名考試時,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兩門自學考試必修科目於2018年10月通過,並非在2018年6月28日報名客觀題考試前通過。羅崢明2018年未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2019年6月30日,羅崢明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2018年6月28日,羅崢明網上報名客觀題考試時填報的畢業時間為:2018-06,2019年其參加主觀題考試報名時自行填報的畢業證書類型:普通統招畢業證書。羅崢明網上報名所做的承諾、填報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系不具備考試報名條件但通過虛假承諾、填報虛假信息等方式取得報名資格並參加了考試。

  以上事實有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報名憑證、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機考)准考證、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機考)成績通知單、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表、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准考證、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通知單、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機考)准考證、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通知單、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表、網上報名簽署電子版《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截圖、詢問筆錄、羅崢明的畢業證書複印件、羅崢明的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單、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課程設置等為證。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該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其他政策規定,經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確定後,在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中公佈。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第181號)第二條第(二)項第5點規定: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並對其填報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引以為戒!法考過了無法領證的真實案例

根據上述規定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羅崢明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主觀題考試成績和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均無效。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3月4日


來源:上海歷聖教育、學研網(公號:上海在職研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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