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大家對“事故調查”這一知識點很感興趣?今天,阿孚的【考點分享】就為夥伴們安排上
事故調查,是歷年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必考的知識點,平均每年在管理中考查1-2分,同時在實務科目的主觀題中平均每年考查4分左右。
因此對於我們備考注安來說,這是一個不能不知道的知識點。下面,就跟阿孚一起開啟學習旅程吧~
一、事故調查層級
二、事故調查時限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特別注意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鑑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託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鑑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鑑定。技術鑑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三、事故調查組職責及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1、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2、事故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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