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中國銀行推出的“原油寶”產品穿倉,中國銀行會要求客戶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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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的“原油寶”產品穿倉一事,近日被刷屏。和尚從許多媒體上了解到這一事件的影響情況,由於不太清楚參與投資“原油寶”產品所簽訂協議的具體內容條款,在此也就不便於作出綜合的評價。

不過對於“原油寶”這一款理財產品本身存在的缺陷是比較明顯的,也正是原油寶產品存在以下缺陷,才導致了該產品穿倉事件出現,的確讓人遺憾!

官網資料顯示,原油寶中國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掛鉤境內外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產品,按照報價參考對象不同,包括美國原油產品和英國原油產品。其中美國原油對應的基準標的為“WTI原油期貨合約”,英國原油對應的基準標的為“布倫特原油期貨合約”,並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幣(CNY)計價。中國銀行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並進行風險管理。個人客戶在中國銀行開立相應綜合保證金賬戶,簽訂協議,並存入足額保證金後,實現做多與做空雙向選擇的原油交易工具。

現行中行“原油寶”產品操作要點有三點:

  • 原油寶屬於類期貨產品,集中移倉選擇在合約到期倒數第二個交易日。
  • 原油寶產品存在20%的平倉線。當投資者保證金低於20%時,中行系統理應按照“單筆虧損比率從大到小順序”的原則對客戶為平倉產品進行強平。
  • 中行原油寶系統在晚上22點後就被關閉。

可以看出,單從上述三個方面,作為期貨老司機的和尚,就感覺到該產品設計的不合理性。在期貨市場,產品設計不合理,意味著有巨大風險,特別是在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風險將是災難性的無法迴避。



1、期貨合約轉期移倉,通常是在交割日到期前一個星期左右就要開始,而不是在到期前一二天才開始,這是期貨交易者的基礎常識

期貨交割前後,本來就存在交易風險,一般情況下價差不是很大,但終歸是有風險的,這一點參與過期貨交易的人就比較清楚。同時,期貨市場還存在系統性風險,或者說存在不確性風險,越臨近交割日,風險越大。

中行原油寶就犯了這樣一個重大錯誤。在當前原油出現系統性風險的市場環境下,偏偏選擇在最後日來移倉交割,出現了無人接盤的情況。油價出現負數就是一個證明。

2、原油寶產品既然存在20%的平倉線,在油價暴跌40%的過程中,為什麼中行交易系統沒有自動啟動平倉這一點讓人不可思異

不管中行怎麼解釋,都是非常蒼白的。

3、中行原油寶系統晚上22點後就被關閉,無法看盤和交易了,這更讓人不可接受

原油寶是類期貨產品,並且是掛靠境外美油和布油的。通常情況下,國際原油產品(含WTI原油和布倫特原油)交易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00至次日凌晨2:00,倫敦冬令時(倫敦10月最後一個週日至次年3月最後一個週日)結束時間為次日凌晨3:00。若為合約最後交易日,則交易時間為當日8:00至22:00。

很明顯,中行原油寶系統在晚上22點關閉,根本就不與境外原油交易時間同步,作為期貨產品,有這樣操作設計的嗎?

期貨市場本來就風險相當高,不確定性因素也很大,22:00後的中行交易系統,等於是將風險人為屏蔽,做掩耳盜鈴之事啊,太可笑了。

在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的危情下,經濟金融社會生活都受到了極大衝擊,資本市場也出現了巨大震盪,連美國股市都出現了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10天4次熔斷危情”,還這麼麻痺大意?



就從該事件的進程來看,到目前為止,中行是要求原油寶投資者必須按協議補足保證金的。

雖然也有許多聲援原油寶投資者的媒體聲音,但並不能阻擋協議的契約精神。至於說虧得不合理,那麼這些原油寶投資者可以進行維權,當然那是後話了。

💕謝謝閱讀!


野馬和尚


1,基於買者自負的原則,作為投資者在購買這款產品的時候,肯定有多頁的格式合同讓你籤,可以說99%的投資者都不會去看裡面的條款約定。很多人詬病中行原油寶的交易時間問題等,這些肯定在相關條款中有明確的註明,所以單從合同條款的角度肯定無法與中行爭辯。 但在九民會議紀要中明確,買者自負的基礎是賣者盡責。即作為交易提供者中行是否提供了適當性義務。指賣方機構在向金融消費者推介、銷售銀行理財產品、保險投資產品、信託理財產品、券商集合理財計劃、槓桿基金份額、期權及其他場外衍生品等高風險等級金融產品,以及為金融消費者參與融資融券、新三板、創業板、科創板、期貨等高風險等級投資活動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必須履行的瞭解客戶、瞭解產品、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金融消費者等義務。

2, 賣方機構承擔適當性義務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金融消費者能夠在充分了解相關金融產品、投資活動的性質及風險的基礎上作出自主決定,並承受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在推介、銷售高風險等級金融產品和提供高風險等級金融服務領域,適當性義務的履行是“賣者盡責”的主要內容,也是“買者自負”的前提和基礎。

3, 金融服務提供者未盡適當性義務,導致金融消費者在接受金融服務後參與高風險等級投資活動遭受損失的,金融消費者可以請求金融服務提供者承擔賠償責任。,單就從中行關於原油寶的宣傳上來看,很難說盡到了適當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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