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如何扭曲事實?陳年茅臺的輿論漩渦,看中國商業的輿論環境

6月4日,上游新聞發佈《30年和50年陳年茅臺系勾兌而成?成都律師訴茅臺要求“退一賠三”》。2019年6月8日,上游新聞發佈《一噸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陳釀”?年份酒亂象亟待規範》。隨後相關媒體轉載,標題慢慢來變成了《一噸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陳釀”?茅臺遭律師起訴銷售欺詐》,再演變為《茅臺一噸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陳釀?老員工:正常》等等。

原本是很普通的法律糾紛,職業打假普遍存在。四川律師只買了30年茅臺、50年茅臺,偏偏沒有買15年茅臺,或因為律師知道陳年茅臺酒是15年基酒為主體,勾兌更老基酒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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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5年,茅臺的釀酒大師季克良就寫過一篇《告訴你一個真實的陳年茅臺酒》。文中說道:

茅臺酒的特殊工藝還有一個重要方面,那就是“精心勾兌”,這也是建立在豐厚的老酒積存基礎上的。

就勾兌而言,好的白酒都需要勾兌。一般的企業都是通過製作“調味酒”來保持其酒的質量和風格。而茅臺酒與眾不同的是,它有不同年份酒、不同香型酒、不同輪次酒、不同酒精濃度的酒,它的勾兌完全依靠和採用以上不同的老酒來完成,屬於典型的“固態純糧發酵原酒勾原酒”,不添加任何香氣物質,保證了茅臺酒純天然的特點,最終形成了茅臺酒“醬香突出、幽雅細膩”的獨特風格,所以能夠長期存放,越陳越香。

至今,茅臺酒廠的酒庫車間是釀造車間的幾倍,去過茅臺鎮的人都感到震撼。一瓶茅臺,至少100種以上基酒,不添加香味香氣物質,“以酒勾酒”勾兌而成。

早在1965年,季克良就發表了《我們是怎樣勾兌茅臺酒的》的論文。勾兌一詞見諸媒體,還是90年代食用酒精勾兌香精香料,因含有工業酒精而致死。現如今的液態法白酒,依舊採用食用酒精勾兌,但固態法白酒同液態法白酒的勾兌,具有天壤之別的差異。

目前品牌白酒,幾乎都有勾兌工序,才能保持品質穩定。反而所謂的“原漿酒”,行業專家指出大多屬於食用酒精勾兌的劣質酒。勾兌,優質白酒、劣質白酒,都會採用的工序。新聞常見菜刀殺人,你到了餐館不因見了菜刀就奪門而走。

陳年茅臺酒是按行業標準,根據茅臺股份官網的產品介紹欄目,以30年為例,陳年貴州茅臺酒其基本基酒酒齡不低於15年,按照30年陳年貴州茅臺酒標準精心勾兌而成,未添加任何香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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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上游新聞發佈《30年和50年陳年茅臺系勾兌而成?成都律師訴茅臺要求“退一賠三”》,在微信公眾號找到了新聞源頭。內容基本符合事實,但顯然有對醬香數百年的傳統工藝熟視無睹,可以讓消費者對“勾兌”二字產生反感情緒。

6月8日上游發佈評論《面對白酒年份酒亂像 監管部門不能當旁觀者》。文章說:

“勾兌”、“白酒”這兩個詞組合在一起見諸媒體,往往主題都是不法分子私下裡製造、販賣假冒的高檔白酒,但這次“劇情”有了變化。貴州茅臺訴訟代理人當庭不僅大大方方的承認了“50年陳年茅臺”、“30年陳年茅臺”是用15年的基酒勾兌而成的,還指責原告邢連超對陳年茅臺酒的認識,更多是出於主觀臆斷和個人經驗……

由此可見,上游新聞對“勾兌工藝”

蔑視,缺乏媒體對專業領域的基本尊重。醬香酒七次取酒,最初是七種風格迥異的基酒,從清代開始就有勾兌工序,工藝註定不可能按輪次酒賣。勾兌在貴州就是褒義詞,咱們勾兌勾兌,意思是商量溝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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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日報在2018年05月04日刊文《王剛:秉承工匠精神的國酒“勾兌大師”》。2018年10月25日 ,《匠心傳奇》江蘇衛視播出《林永健找尋“茅臺”密碼,時間打造匠心佳釀》,電視節目中展示茅臺勾兌技藝。2017年4月2 日,北京衛視《非凡匠心》播出張國立的《去酒廠瞭解製作茅臺酒》。2016年11月18日茅臺內部刊文《“茅臺味蕾”締造者的多彩人生——記公司首席勾兌師王剛》

由此可見,勾兌工藝,茅臺從來沒有藏藏掖掖,本也應該大大方方。

更糟糕的情況輿論出現了,始料未及。

2019年6月8日,上游新聞發佈《一噸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陳釀”?年份酒亂象亟待規範》,在官方找到新聞源頭。隨後相關媒體轉載,標題慢慢來變成了《一噸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陳釀”?茅臺遭律師起訴銷售欺詐》,再演變為

《茅臺一噸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陳釀?老員工:正常》等等。

明顯,張冠李戴,移花接木,非常不符合新聞的客觀原則。

新聞媒體被認為是第四權力,對政府監督起到重要作用。但在中國,新聞媒體在某些方面“有責無權”,在有些方面卻往往“有權無責”。中國原本脆弱的商業環境,在“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心態下,商家從施害者瞬間變成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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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陳年酒這事,我們應該站在更高的視角看。

第一,陳年酒,以及擦邊的窖齡酒,茅臺應該站出來牽頭做好年份酒的國家標準,白酒需要建立國際通行的行業標準,必須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去看待。即便茅臺一直官方介紹的都是15年基酒為主體勾兌而成,茅臺沒有可以隱藏,當然勾兌本身是茅臺的傳統工藝,與食用酒精勾兌不是一回事。

我建議消費者第一聞酒香,美不美,第二嘗酒味,厚不厚,第三才看酒齡,柔不柔。往往迎合消費者,所謂原漿反而是食用酒精勾兌而成,過分的強調柔和可能也是劣質酒。

第二,是商業的輿論環境,新聞迅速扭曲事實,茅臺成為輿論扭曲的傷害者。其他商家如果沒有茅臺這麼大的品牌影響力,可能就毀於一旦了。我們需要思考如何保護企業免受不實輿論的傷害,必須從保護商家品牌的角度去看待(被採訪者權益)。

原載新聞沒有采訪貴州的酒企,卻採訪四川的酒企。媒體採訪四川酒企說法,說幾噸新酒勾兌一點老酒,標題把主體換到茅臺員工或茅臺,讓網友以為茅臺是四川酒企那樣新酒勾兌,違背新聞客觀原則。

四川濃香居多,新酒即可賣,貴州產醬香,新酒沒法喝。即使普通飛天茅臺酒,也是五年出廠,也有些辣口,這是醬香酒香味最為豐滿的緣故。大多數酒友,都知道茅臺酒還得自行貯存兩三年再喝更好。也是茅臺酒最有價值的地方,“歷經歲月、愈久彌香”。在收藏市場,茅臺酒的魅力體現了。但即使是濃香酒,優質品牌也要貯存兩三年再賣。記者採集樣本明顯存在偏差,通過極端例子呈現,有違事實。


新聞如何扭曲事實?陳年茅臺的輿論漩渦,看中國商業的輿論環境



我期待茅臺站出來,牽頭行業專家,共同探討年份酒、窖齡酒的標準,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同時增強中國白酒的國際競爭力。

但從千千萬萬個商家角度,新聞原本還原事實,最終又如何扭曲了事實?陳年茅臺的輿論漩渦,看中國商業的輿論環境,讓心感受到輿論的恐懼。如果不是茅臺,換作其他小小商家,如何經受得起不專業新聞的詆譭打擊?又誰來保護企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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