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保險實名制要來啦!違規將被納入失信名單

“實名認證”,這個已經在通訊等諸多領域啟動已久的動作,將要在保險業強制推行了。4月24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個人保險實名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辦法》,銀保監會提出將實名查驗登記嵌入保險業務全流程。未來,保險消費中存在的虛假投保、違規套現、騙保騙賠以及洗錢轉移等違規違法行為,將無處遁身。

保險業務全流程將實施實名查驗登記

紅星新聞記者留意到,按照《辦法》,實名信息具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和所辦理保險業務的種類、基本內容、投保人實名繳費信息。

根據《辦法》內容,確定保險期間為7日以上且保險費總額為人民幣200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險合同效力恢復、批改業務,以及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的退保和理賠業務。

對於保險公司在辦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社會保障領域政策性業務時,若醫保等政府部門已對被保險人個人信息進行前置身份核實,且保險公司從相關部門已獲取被保險人個人信息的,可不再進行投保實名查驗。辦理理賠時,通過醫保等政府部門相關業務信息系統直接完成理賠給付的,也可不再進行理賠實名查驗。

在查驗方面,《辦法》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首先根據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身份證件確定人證相符,之後將身份證件信息上傳至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與國家相關數據庫進行信息真實性查驗。針對查驗結果不真實的情形,《辦法》規定了原則上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下在記錄後辦理業務的處理規則。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非傳統營銷渠道,如電銷、網銷渠道等非現場辦理業務以及委託代辦、特殊業務等情形,《辦法》也作出相應規定,做到多渠道“有法可依”。

消費者違規將被納入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在文件內容中,紅星新聞記者留意到,最值得引起消費者關注的是第四十一條規定。根據規定內容,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違反本辦法,存在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冒用他人名義、提供虛假信息等行為的,由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相關規定,納入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建立實名登記制度,確保保險消費者基本信息和保險業務真實準確,既是法律規定的題中之義,也是防範保險業務經營風險的第一道防線。

同時,建立實名登記制度,也是保護保險消費者財產安全的重要前置措施,通過實施信息真實性查驗,在確定保險消費者人證相符且信息真實後再辦理保險業務,可以保障保險消費者按照自身真實意願購買保險產品、接受保險服務。

紅星新聞記者 田園

編輯 邱添

(紅星新聞V6.8全新上線,歡迎下載)

個人保險實名制要來啦!違規將被納入失信名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