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交通事故案遇“老賴”,揚言索要高額安置費,否則要拼命,法官緊追五年終執結

近日 , 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通過長達五年堅持不懈的多方位努力,終於執結了一起五年前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2015 年 4 月 4 日,蘭某駕駛湘 J451H6 號摩托車從常德市鼎城區桃花源路鬥姆湖方向向鼎城區橋南方向行駛,在行至鼎城區郭家鋪路段時與相對方向遊某駕駛的湘 J2M138 號車相遇,由於對方車速過快與蘭某正在本車道行駛的三輪載貨摩托車相撞,導致兩車受損,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鼎城交警大隊認定:被告遊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蘭某的傷情經常德市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八級傷殘。法院審理後於 2016 年 8 月 23 日依法判決遊某向蘭某賠償 398 510 元,訴訟過程中,遊某一直逃避並未出庭應訴。判決生效後,遊某未按生效判決履行賠償義務。

蘭某於 2016 年 10 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並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調查,並未查到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被執行人為規避法院執行長期在外務工,導致判決一直無法執行到位,案件陷入僵局。2018 年 9 月,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稱被執行人在鼎城區鬥姆湖街道和平居委會有一套房屋,法院查實後,對該套房屋立即予以查封,並依法委託評估、拍賣,在房產處置過程中,遊某仍然規避執行,拒不配合。

2019 年 1 月遊某回家過春節期間,法院依法拘傳督促其履行,但遊某以家庭負擔重為由抗拒執行,法院依法對其採取了拘留措施,被執行人寧可在拘留所過年也拒不支付。後執行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蘭某同意遊某分期支付,每年付 2 萬元便可不執行其房屋,但遊某仍不為所動。法院於 2019 年 3 月、7 月兩次向遊某發出搬遷公告,但被執行人要求支付 20 萬元的高額安置費,否則拒不遷出房屋,並揚言誰敢強制執行就和誰拼命。

被執行人的房屋通過兩次拍賣、一次變賣均無人競買。申請執行人只能以流拍價 423967 元接收房屋抵償,並將安置費 9.6 萬元匯入法院賬戶,法院於 2019 年 11 月 22 日作出抵償裁定。由於遊某拒不遷出房屋,法院於 2019 年 12 月 12 日對其房屋實施了強制搬遷,並將搬遷房屋內的物品交由申請執行人保管,限期被執行人及時領取。被執行人在知曉房屋被強制執行後,於 2019 年 12 月 15 日回到常德,仍然揚言索要高額的安置費,否則就要拼命。

執行法官於 2020 年 1 月 8 日組織雙方進行協商,讓執行法官感到驚訝的是,這次見面竟然是雙方交通事故案件進入訴訟、執行後的第一次見面,執行法官當面嚴厲批評了被執行人處理事情不積極不主動的態度,但被執行人依然堅持其不合理的要求。

通過事後多次執行法官耐心釋法和勸解,被執行人也認識到無論怎麼鬧,法院都不會滿足其不合理的要求,2020 年 3 月 24 日雙方終於達成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人放棄尚欠的賠償款,被執行人搬走房屋物品,成功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和社會不穩定因素,維護了社會和諧、維護了司法權威。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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