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與語音可成為起訴的證據嗎?

李雙虎


當然可以作為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生效。這份規定詳細細化了電子數據的種類,下列電子數據均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

第一類、你在各大網站、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公開發布的信息。

如果你曾在微博上大放其詞,如果你曾到處發表過虛假廣告,小心點,也許某天官司就會找上你。同樣的,你在網上被虛假營銷,也要及時保存網站截圖,以備不時之需。

第二類、你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翻譯一下,除了短信和郵件,你的微信、qq、抖音、貼吧、頭條以及支付寶上的聊天記錄,包括群記錄,都可以成為打官司的時候的證據。所以要妥善保存,必要時要提前做好電子備份。

第三類、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前面幾個都清楚,請注意第五個登錄日誌,你登錄大多數網站APP,都會被記錄下來,時間、地點、用了哪些功能、看了什麼網頁,這些會形成網站的日誌,這個日誌可以作為證據。當然這個日誌不在你的手裡,而是在網站的服務器裡。

第四類、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電子文件開始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請注意你的雲存儲器,和文檔協作處理平臺。再就是重要溝通中的錄音、錄像、照片,訪問特殊網站的數字證書,都要妥善留好,這些文件都可以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第五類、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只要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電子信息,都是有效證據。


推牛者說


可以


未來侑多遠


其實一直可以用,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幾個關鍵點,很多人會忽視。

1.最好能保留聊天記錄的原始載體,即該手機的聊天記錄原始記錄,而非截圖。

2.在截圖的時候,可以同時做一個錄屏的證據保存,以防手機丟失或者損壞。

3.在截圖的時候,除了要截圖聊天內容,還需要對聊天對象的基本信息界面截圖或者錄屏保存。

4.聊天記錄要做到前後連貫,不能截取片段斷章取義。

5.在刻意引導對方聊天以便於取證的時候,儘量做到少說多問,讓對方多說,因為說的多的一方錯的也越多。

6.為了防止對方截圖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其實我們可以養成發語音的習慣,說話的時候儘量少用肯定的語氣。

7.如果微信聊天證據極為關鍵、非常重要,隨時有滅失風險,影響案件的勝敗,可以在第一時間拿著手機去公證處辦理證據保全,攜帶戶口本、身份證、手機即可。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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