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至少3個月租金,武漢發佈12條措施扶持民辦教育

免收至少3個月租金,武漢發佈12條措施扶持民辦教育

圖源:圖蟲創意

芥末堆4月21日訊,武漢市教育局今日發佈《武漢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有關政策措施》,提出撥發補助金、減免房租、緩繳三險一金等共12條措施,幫助民辦教育機構在疫情壓力下健康發展。

財政補助,房租減免,提供金融支持

提前撥付財政補助資金,按照2020年1月在校在籍人數全年補助標準預撥補助經費,在下一年度根據復學進展情況及學生人數予以適度調整並據實結算。

給予疫情防控專項補貼,由市、區財政按5:5安排資金,按照民辦幼兒園每班4000元,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每班3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減免房屋租金,對以下條件的民辦教育機構,可免收至少3個月租金、減半6個月租金,減免期不超過2020年12月31日。

  • 滿足今年內不裁員(或少裁員)、無停發教職工工資(或國家規定的生活費)情況

  • 正式開學前的線上服務為免費(或公益性收費)性質

  • 直接或間接租賃武漢市、區屬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集體資產類房產用於辦學

  • 租賃市、區屬國有企業房產辦學的,參照市國資委關於疫情期間租金減免的有關規定執行

鼓勵其他經營用房業主減免民辦教育機構租金,鼓勵各類物業服務主體減免住宅區配套幼兒園物業服務費,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鼓勵貸款支持及延期付息,對於2020年1月23日以來貸款到期、受疫情影響存在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民辦教育機構,金融機構應適當給予貸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罰息等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

對於列入全市紓困專項資金名單的,享受相應的貼息政策。

民辦教育機構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

緩繳三險一金,返還上年度失業保險費

2020年2—6月,對民辦教育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予以免徵,同時,對符合規定的民辦教育機構,其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也予以減半徵收。

減免期結束後,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疫情防控期間,未能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核定業務的民辦教育機構,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後3個月內辦理。受疫情影響,面臨嚴重困難的民辦教育機構,在免徵期結束後,可在免徵期結束後申請緩繳。

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期間免收滯納金。

民辦教育機構按規定免徵、減徵、延期繳、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職工按規定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

因疫情影響導致辦學運營發生困難的民辦教育機構,可申請緩繳2020年2—6月住房公積金,待辦學運營發生好轉後恢復正常繳存,並一次性或分次補繳其緩繳部分住房公積金;民辦教育機構在與職工充分協商同意後,可申請將2020年3—8月的公積金繳交比例降低至3%,2020年9月起自動恢復至原繳交比例。

對滿足條件且裁員(減員)率不高於5.5%的民辦教育機構,按機構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予以返還。裁員(減員)率高於5.5%的民辦教育機構,按70%予以返還。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民辦教育機構,可直接按100%予以返還。

加強公共服務支持,推遲年檢時間

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間天然氣和工業用水價格下調10%,且

水、電、氣欠費不停供,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免收滯納金。

將轄區內民辦教育機構納入各區疫情防控工作體系,提供平價的防疫物資採購渠道。

支持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上教學。支持校外培訓機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將線下備案課程按規範轉為線上服務。在疫情結束後需要繼續開展線上服務的,支持其向省教育廳等部門依法備案。

推遲機構年檢及評估認定,將原定上半年開展的民辦教育機構年檢和幼兒園辦園水平認定工作推遲至下半年進行。根據年檢及辦園水平認定結果需要整改的,整改期限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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