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人修房需謹慎 資質不符房主需擔責

房屋年久失修,楊某僱請裝修工人修繕,結果工人上工時不慎摔傷。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房主楊某因僱請沒有資質的劉某施工,被判對受傷工人張某的損失承擔20%的責任。

  2019年8月,楊某僱請劉某修繕自己的老房子,防止房屋漏雨。雙方口頭約定,由楊某自行採購主材料,劉某負責修繕(包含勞務費和輔材的費用),修繕費用為18000元。雙方對修繕事宜未簽訂書面協議,也未對安全責任事項進行約定。之後,劉某帶上包括張某在內的五名工人開始修繕房屋。上工途中,張某不慎摔傷腳而住院治療。因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張某一紙訴狀將楊某和劉某一併訴至法院,要求二人賠償各項費用合計68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將自己房屋修繕工程以18000元發包給劉某,二人形成承攬關係;而楊某僱請張某幫工並支付相應報酬,二人形成勞務關係。楊某將房屋修繕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個人,在選任上存在過失,而張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且有豐富裝修經驗,操作不慎至自己受傷,具有重大過失,可以減輕劉某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劉某承擔30%的責任、楊某承擔20%的責任,張某承擔50%的責任。

  法官提醒:房主在裝修、修繕房屋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否則如果發生糾紛,即使房主已將裝修工程發包出去,房主仍將因為選任不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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