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的一瓶飲料,帶回去給孩子喝,如何看待這位同事?

提問官


這樣的人很多吧!其實在外面,公司有什麼好吃的福利,我都會想著帶回家去,以前一瓶礦泉水,我都帶回家給小孩喝,我覺得這樣很好,起碼我給孩子帶回了一些東西。


小孩是很期待大人出去,回來能夠帶點什麼回來,特別是平時少吃或者少玩的。


在公司我時常都會這樣做,其他同事也很理解,有些甚至還還把他的也給我,說帶回給小孩吃。


倒不是因為我的收入低,或者是我比較窮,而是我又這樣一個習慣,讓他們也習以為常了。


看著小孩吃著自己帶回來的,我覺得很滿足,這是勞動所獲得。


職談


我就是你眼中的這樣的同事。辦公室誰給我一瓶飲料或一些比較少見的小零食,我會自己不吃帶回家給我八歲的兒子。不是因為家裡買不起,小康家庭,一個孩子,條件還行。只是喜歡開門孩子看到媽媽遞給他零食的那份喜悅。雖不是什麼好東西,但孩子的世界就是這樣容易滿足的,看著他笑眯眯的小臉,說哇媽媽又給我帶吃的了,我內心就特別滿足。比自己吃了還要滿足10000倍,這大概就是父母對子女的愛吧。無關其他


賊愛吃魚的喵星人


有一天,你的孩子從幼兒園放學回到家。你下班剛進門,跑到你面前,她小手從口袋裡掏出一顆糖給你,說:爸爸/媽媽,這是今天幼兒園發給每個小朋友的糖果,我沒有捨得吃,留給爸爸/媽媽吃,小朋友說這糖可甜了!

你怎麼看?覺得孩子的道德不好,還是做法很蠢?

同事回老家帶了特產給我,我拿回家給家人;同事結婚發喜糖,我帶回家給孩子吃。

我不知道這個提問者是說不應該這麼做,還是說看不起這個和我一樣的同事。

1、從物權的角度看,公司發的一瓶飲料,視為公司給員工的福利,這瓶飲料給到了員工,員工是自己喝、送人、甚至丟掉,是他的權利,有何不可?

2、你的前提是公司發了一瓶飲料,不是因為誰沒有喝或其他原因,還會繼續發給你一瓶。這個數量是固定的。我不喝,不損害公司的利益,也不損害同事的利益。

3、唯有愛與家人不可辜負。我們都把最好的東西留給最愛的人,愛自己的孩子,給自己的孩子愛,怎麼會受到這個人的職責呢?顧家顧親情沒有錯誤,愛家人更是值得讚譽。

不要對這個同事有偏見,珍惜你這個同事,他是你值得深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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