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回覆年報問詢函:利息收入不屬於非經常性損益

樂居財經訊 李禮 4月23日,金科股份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年報問詢函回覆的公告。

其中,年報中顯示,公司按協議約定向聯營、合營企業收取投資開發資金利息收入 224,788,019.34 元,向其他外部單位收取資金利息收入 4,738,748.21元。但“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及金額”表格中顯示“計入當期損益的對非金融企業收取的資金佔用費”為 0。深交所請公司補充披露未將向聯營、合營企業及其他外部單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列示為非經常性損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金科地產回覆,為了適應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律,公司自 2017 年陸續開展合資合作。根據房地產公司經營慣例及合資合作協議約定,公司因兩種情況產生上述利息收入:1.公司或下屬控股子公司作為聯營、合營項目公司的股東,為項目公司提供股東借款並按協議約定計算利息;2.公司控股的項目公司存在閒置富餘資金時,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允許控股項目公司其他合作方與公司同股同權調用控股項目公司富餘資金並按協議約定計算利息。

根據合資合作模式,公司 2019 年度按協議約定向聯營、合營企業收取投資開發資金利息收入 224,788,019.34 元,向控股項目公司的其他合作方收取資金利息收入 4,738,748.21 元,上述行為我司認為首先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屬於房地產行業合資合作開發的慣用模式;其次該行為的發生具有經常性和持續性,故不符合非經常性損益的定義範疇。

因此,通過對合資合作業務模式的分析,並結合公司未來的戰略發展規劃,預計未來上述合作模式將持續存在,同時參照同行業其他房地產上市公司的相關處理,公司認為該利息收入不屬於非經常性損益。

針對公司2019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按 2019 年末總股本5,339,715,816 為基數,每 10 股派送 4.5 元(含稅)現金紅利,共派送現金紅利 2,402,872,117.20 元,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回購未註銷的股份共有 21,073,725 股。深交所要求說明已回購股份至今仍未註銷的原因及合規性,回購註銷的具體安排。

金科地產回覆,為減少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開次數,避免因頻繁召開會議審議相關議案給投資人帶來不便,加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即將全部解鎖,公司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下,及時完善相關手續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於上述已回購未註銷的股份,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其不享受股票的收益權(即分紅權)、處置權及投票權,不存在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其中針對“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及金額”的問題,報告期內金科地產委託他人投資或管理資產的損益為109.6萬元,深交所要求說明報告期內委託他人投資或管理資產的具體情況。

金科地產回覆,信託融資是公司重要融資渠道之一。而根據《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要求,金科地產對每筆信託融資,均按每筆信託資金髮行金額的1%認購了對應的信託保障基金,因此產生損益。

針對“少數股東損益與少數股東權益、公司歸母淨利潤增長趨勢不一致”的問題,深交所問詢為什麼2017年至2019年期間,金科地產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同比增速分別為43.67%、93.85%和46.06%。但金科各年末的少數股東權益分別為25.97億元、145.86億元、247.84億元,均呈現持續增長態勢,而歸屬於少數股東損益分別為2.81億元、1.91億元、7.60億元。

金科地產回覆,公司自2017年陸續開展合資合作,隨著公司開發規模的擴大,合資合作項目的增加,2018年、2019年少數股東權益進一步增加。2017-2019年的土地購置,金科地產權益佔比分別為72.45%、63.84%、63.28%。

金科地產稱,在並表合資公司合作發生後即體現在“資產負債表”的“少數股東權益”科目。當並表合資公司實現銷售,並達到收入結轉條件後,一般要在少數股東權益產生後的2-3年,並表合資公司在會計處理上體現在“利潤表”的“營業收入”、“淨利潤”,其中合作方按照其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享有淨利潤,計入“利潤表”的“少數股東損益”科目。從而導致“少數股東權益”與“少數股東損益”存在2-3年的期限錯配,也因此出現增長趨勢不一致的情況。從而導致“少數股東權益”與“少數股東損益”存在2-3年的期限錯配,也因此出現增長趨勢不一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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