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缴纳物业费(非拖欠)的业主,可否参与业委会?

九陽神功


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的共同约定,是双方都需要共同遵守!

权利和义务同在、劳动和报酬相符,表现在公平合理的基本框架内,一方违背约定,视为单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提出违约者承担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情况都具体约定了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物业公司对照服务合同不作为,业主要保存有违约证据的图像视频和照片证据、证人证言等!再向物业反馈并提出改正意见后 ,物业拒不整改,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提出暂缓缴纳物业费、直至整改符合约定标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获得有关部门同意后,这期间不应视业主违约!

小区业主参加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是国家有关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在对方有明显过错的违约情况下,给予居民剥夺选举权的政治权利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公平公正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对国家有关法律的曲解,也是不能够被接受!





ZHUGONGYUAN


物业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的法律性规定,具有一定的强制特性,业主按约交纳物业费是法定的义务,对题主提出来的诉讼物业不作为,这也是法律付于业主的权力,但与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另外只要是有欠费行为的业主,也意味着失去了诉讼的资格,对参选业主委员会也是审核不能通过的,原因就是交纳物业费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建议题主立即按约交纳物业费,才具有向物业诉讼的资格,也才能有参选业主委员的资格,同时说一下,即使当选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更加的要按时交物业费,一旦欠费也意味着失去了主任的资格,直到交清物业费才能重新具有法定的权力。切记不要为了占点什么光,才竟选业委,业委的成员必须要有为小区服务的时间才行,正常上班的人可能不能胜任,因为小区繁琐的事务太多,有很多工作必须要在上班时间內跑部门,而业委所有的成员都是为小区尽义务,每个月停工十多天没收入怎么生活?所以很多竟选时信心十足的人,当不了一个月就辞职了,所以“小区总理”名称好听,实际是很难当的,如果没有时间保证,没有协调能力,没有奉献精神,奉劝不要参加竟选,那是对小区业主不负责任的行为。


蓝夕阳


只要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都叫“拖欠”!

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是不能进入“业主大会”的!

我以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例

1.业主的义务就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

2.符合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之一就是“按时缴纳物业费”

这里告诉我们普通业主的义务就是要缴纳物业费了,更别提是业主的“代表”了!

不知道您说的物业服务不达标是按照哪个标准比对的,我个人觉得物业服务的标准是经物业方和业主方都认可之后才能成为标准的,你可以拿出双方都认可的文字材料或者国家的相关标准作为依据才行,仅凭业主嘴上说“不合格”我觉得未免过于牵强!

关于这个“诉讼”的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这些起诉物业的业主们应该都是不交费的业主,你们一分钱都不交本身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这违法的人起诉别人“违法”,我觉得首先你这个先决条件就不对!首先要保证“原告”是合法的才能起诉“被告”,法院怎么受理一个“非法”的原告起诉其他人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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