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这个区最新拆迁政策来了!

一、文件制定主要依据


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瓯海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瓯海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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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件起草背景及目的


自2016年,温州市区城中村改造三年计划实施起,瓯海区亦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主阵地之一,征收了大量的城中村改造房屋,大部分为住宅性质,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的非住宅房屋,即营业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


非住宅房屋的征收也主要以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为主,但产权调换后房屋的用途基本以原房屋的用途为准,保持不变。


由于瓯海区土地资源紧张,当前瓯海区工业用房的征收,以货币补偿为主,其他类型的置换为辅,但随着近几年“大拆大整”的大力推进,财政资金压力日趋紧张,导致部分货币补偿款的支付难以及时到位。另一方面,瓯海区的住宅安置房近几年建设速度加快,且在满足住宅被征收人安置后,也有大量的多余房源。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推动非住宅用房征收改造工作的步伐,拓宽非住宅用房征收改造安置渠道,缩短非住宅用房征收改造安置周期,同时盘活瓯海区住宅安置房的多余房源,区政府制定了《瓯海区征收非住宅用房(营业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功能置换住宅安置房实施意见》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瓯海区征收非住宅用房(营业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功能置换住宅安置房实施意见》共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征收非住宅用房功能置换住宅安置房的定义。


明确了征收非住宅用房功能置换住宅安置房是指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以货币补偿方式计算补偿款后,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允许申请全部或者部分货币补偿款(除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外)按等值原则置换住宅安置房。


(二)关于置换的住宅安置房房源类型及置换方式的规定。


明确了功能置换的住宅安置房源包括同个征收项目住宅被征收人安置完毕后多余的期房住宅安置房(以下简称“期房”)及全区的多余现房安置房(多余现房包括剩余房源及保留房源)。


明确了选择置换期房或保留现房房源的,住宅安置房价格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安置地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计算;选择置换剩余现房安置房房源的,住宅安置房价格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安置地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优惠10%计算;选择置换剩余现房安置房房源的,可以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安置地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优惠10%-30%作为起始价后通过剩余房源安置房安置权竞价原则安置。


(三)关于临时安置费的规定。


明确了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原则上根据被征收房屋用途按标准计算。选择部分货币补偿款置换住宅安置房的,临时安置费按照置换住宅安置房金额在总货币补偿款(除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外)金额中的占比计算,不再考虑后期安置时产生的其他因素。选择非住宅用房功能置换住宅安置房的,不再计算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临时安置费。


(四)关于安置房认购、结算等的规定。


明确了选择期房安置的非住宅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腾空的,在住宅被征收人安置完毕后多余的房源中参照住宅安置房认购原则进行认购。层次、朝向差等待交付时按规定结算;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剩余房源安置的,无论就地安置或者异地安置,剩余房源按“一房一价”评估,不再计算层次、朝向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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