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性侵14歲女孩案發聲的郭建梅律師,原來是這樣的人

這幾天鬧得沸沸揚揚的鮑毓明案,很受關注。


昨天,最高檢察院宣佈了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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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多所擔心的是,這件事情很快就會變成一個句號,鮑毓明案的熱度正在降下來。


不過,令人欣慰的是,也有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接手了李星星案。


這個律師事務所的名字叫做: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


而負責這個案子的律師叫做呂孝權。作為為李星星發聲律師,他從十幾年前就開始推動關於家暴和性侵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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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尤其要說一下千千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郭建梅女士。


當女性在面對不公,試圖為另外的女性發聲的時候,叫做“姐姐來了”。


“姐姐”不是指血親意義上的姐姐,而是指每一位為強暴、家暴、性侵等發聲的女性。


對於絕大多數的“姐姐”來說,由於種種條件的限制,只能夠是做到譴責和發聲,在輿論上支持受害者。


而郭建梅女士還有她的團隊,幾十年如一日地幫助弱勢女性。


她才是真正的“姐姐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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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簡單回顧一下這次事件。


4月9日晚,《南風窗》發佈了一篇文章:《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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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一石激起千層浪。


這件事情浮出水面的原因非常巧合。2020年初,記者在網上發現有一個女孩子有自殺傾向的言論,就嘗試著聯繫了她。那時候,她正承受著被熟人性侵,以及報警無門的雙重摺磨。


於是,記者決定幫助星星,將整件事情曝光。


2015年,不滿14歲的李星星被母親帶到了鮑毓明那裡,認他做了養父。在和星星母親已經星星接觸的半年內,鮑毓明獲取了這對母女的信任。他說自己單身,想收養一個孩子,同時自己也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可以撫養這個孩子。


當母親把星星交給鮑毓明之後,噩夢開始了。


鮑毓明經常給李星星看未成年性題材的片子,2015年12月31日,在李星星年滿14歲時候,鮑毓明性侵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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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國《刑法》規定,

與14週歲女孩發生性關係是否犯法要看女孩是否自願,如果女孩年滿14週歲且自願,則不構成犯罪;如果未滿14週歲,不管女孩是否自願,則涉嫌強姦罪。


細思極恐,鮑毓明很清楚這條法律條文的漏洞。


隨後,性侵多次發生,面對這樣一個身高1米9,體重將近200斤的“養父,李星星無力反抗。養父還試圖給她洗腦,在她毫無防備的情況下掀開她的衣服,叫一個十幾歲的孩子“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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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的時間裡,李星星多次嘗試自殺


在媽媽和姐姐的支持下,自殺未遂的她去往派出所報案,沒想到是自己的傷疤再次被揭開。不知道鮑毓明在本地怎麼有那麼大的本事,在獲取了明確物證之後,警察不予立案,要麼就是撤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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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甚至在李星星去報案的時候說,鮑毓明這個人又高又帥掙錢又多,他要是個女的就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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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管,而這位1996年就開始當律師,深諳中美兩國法律的鮑毓明也站出來回應,

自己和星星“不是養父女關係”,“還將追究星星誹謗、人身攻擊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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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百度百科的精修騙了,他實際上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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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身禽獸的時候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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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李星星母女來說,這似乎是一個死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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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於鑽法律空子的禽獸“養父”,冷漠無情的派出所,星星捲入到巨大的社會輿論中,三年多和社會脫節的日日夜夜,她沒有辦法為自己辯駁。眼看案子很快就要被反轉和洗白,她等來了自己的一束光——


有人要為她撐腰了。


她的代理律所的創始人叫郭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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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北京大學畢業的郭建梅決定成為一名公益律師。


她看到了太多沒有錢打官司,卻求助無門的弱勢群體。


在做公益律師的初期,她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


一群女工被老闆關在工廠裡面,這是一家黑心製衣廠,老闆不跟她們籤合同,只是讓她們沒日沒夜地工作。


不讓她們回家,給她們吃過期方便麵,女工病了沒人管,生理期也沒錢買衛生用品。為了限制她們的出入,老闆在工廠門口養了兩隻大狼狗。女工們無處可逃。


這位找上郭建梅的女工,是偷偷跑出來的,她見著郭建梅,撲通一聲就給她跪下了。


郭建梅跟這個案子死磕了足足三年。最後,她給這群被關在河北的女工爭取到了她們應得的工資和賠償金,並且,還給她們了自由。


3


郭建梅也不是回回就能打贏。


她第一次做代理律師的時候,當事人是一位來自江蘇徐州的母親。這位母親接到消息,自己的兒子意外去世。


但是當她看到自己兒子的屍體,看到那骨折的手指和渾身的淤青,就知道自己的兒子可能是被打死的。母親去北京找律師,沒想到又被車撞了,手術摘除了她一隻眼球。


大巴司機同意賠她3萬塊錢,這根本就不夠裝一隻義眼。


更可憐的是,這三萬塊錢也被人偷走了。


這位母親身無分文,那隻眼睛因為感染開始流出膿水,她來到了郭建梅面前。


郭建梅接下了這個案子,她進行了艱難的取證,同時寫下了8000字的狀詞,在一年之後的法庭上,她失敗了,沒有為她的代理人爭取到最後的希望。


法庭的書記員是郭建梅的北大師弟,他不知道郭建梅做這種沒錢掙的事情,為這種根本就付不起代理費的人爭取什麼,辯護什麼。


郭建梅說:“這就是我們律師應該做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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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敗訴,卻也讓郭建梅在這條路上走得更加堅定。


郭建梅1960年3月出生在河南滑縣,在老家,她被奶奶的死震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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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43歲,在去賣饃的時候,餓死在路上。奶奶有饃,她明明可以吃上一口,但是卻選擇了活活餓死,因為害怕被自己的老公毒打:“她又冷又餓,就是不敢吃一口……”奶奶的死讓她受到了極大的震撼,後來她教育女兒,在路邊遇上要飯的,一定要擱上一塊錢。


1979年,郭建梅從河南農村考上了北京大學法律系。


1995年,在體制內工作的郭建梅參加了世界婦女大會NGO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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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上,她看到如此多弱勢群體婦女的案例,看到有這麼多律師在為之奔波,她像是看到了一束陽光,她決定下海。


當時的北大畢業生都流行下海經商,而郭建梅則下海做了一個免費為弱勢群體,尤其是婦女群體奔走呼號的律師。


她的丈夫劉震雲支持她,說“只要你覺得快樂就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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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清貧的時候,北大中文系畢業的劉震雲給她買了兩朵8毛錢的塑料花,還有4個爛梨,就當是給郭建梅過生日了。


2016年,由劉震雲劇本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上映,裡面那個求助無門的婦女讓很多人印象深刻。


而“潘金蓮”的原型,就是劉震雲根據郭建梅代理過的一個案子改編的。有人問郭建梅覺得這個劇本怎麼樣,女主人公太慘了,現實生活中這麼慘的人,會真實存在嗎?


郭建梅說,很慘烈,但是還不及原型慘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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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益律師15年,郭建梅見過的慘烈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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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見過一個農村婦女懷孕了,拒絕了丈夫過夫妻生活的要求,她老公咔碴就拿改錐剜掉了她的眼睛……眼珠子掉地上的聲音都能聽得到;


她見過為每天兩毛鹽錢而發愁的家庭;


見過懷胎九月子宮脫垂,拿一根繩子勒著肚子就去田間幹活的女人。


所以她懂得女性的不容易。


她為農村女性維權,哪怕是受到威脅,也要幫助女性要回國家的補償款:

我前一段去了我老家河南。周口淮陽有一個湖,近兩萬畝,特別漂亮,荷花美得不得了,那個地方要開發旅遊區。結果,他們發的這些(補償)錢,村民男的給了,但是女的不給,層層截留。我去代理這個案子,天天受的威脅挺多的。


近些年來,很多社會熱點事件都有郭建梅還有她的團隊的身影。


大家還記得前幾年沸沸揚揚的“紅黃藍”事件嗎?郭建梅的千千律師事務所也參與了其中。


6


有人問郭建梅為什麼要做這件事情,北大畢業,高薪作家的妻子,她不必把自己逼的這麼苦。呂孝權律師在她的律所裡工作了十幾年,日子過得還是很清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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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光,就把自己變成燈。


她說:“我就是最典型的弱勢群體,但是我們弱勢群體在做強勢的事情。”


我知道社會是怎麼欺負弱者的,小時候我被送到北京的姥姥身邊,想跟別的孩子玩,人家把門一關,夾住了我的手,血就順著門框流下來,就因為我是農村孩子。我也知道中國的婦女是個什麼地位,奶奶去賣饃,餓死在路上,到死也不敢吃饃,就怕被家裡人打。姥姥因為生了兩個女兒沒有兒子,姥爺就找了個小老婆,她被家裡掃地出門。


確實,就像是網上有位網友說的那樣,郭建梅身上揹負著歧視性的標籤:


河南人(地域黑)、


農村人(出身黑)、


女人(男女不平等)、


公益律師(沒錢掙,沒地位)


但是她一直在做的事情,就是聚沙成塔,為弱者辯護,為女性發聲。


在雞蛋和與之相撞的高牆之間,有人選擇了站在雞蛋那一方。


這是無比光輝的事業。


北京大學一份雜誌曾經採訪過郭建梅,在文章中,他們這樣形容郭建梅的堅持:

許多年來,郭建梅像是一直在舉著燈籠漫遊,黑夜裡處處艱險,困難叢生。


7


這幾年未成年人遭受性暴力事件頻發。根據最高法數據:2015 年—2018 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猥褻兒童罪案件11519件。


平均每天大約有7例。


童年時候遭遇性侵或者性騷擾的女性遠比我們想象中要多許多。


而對於那些本來就有女兒的家庭,更是如坐針氈。


如果鮑毓明這樣的畜生還不能夠得到懲處,那“李星星”就不會是最後一位受害者。


如果這件事情不能夠推動立法的完善和修改,仍然會有更多的“鮑毓明”出來鑽法律的空子。


不過,李星星小妹妹你看到了吧,有人在為你發聲,在為你辯護。


所以,你一定一定不要放棄。


你的世界或許一度是灰暗的、腐臭的、暗無天日的,但是,這個世界真的有光。


這個光不僅來自於通過輿論為你發聲”姐姐“,更來自於那些幾十年如一日為正義而奔走的人。


你要挺住。


這光芒耀眼,一定能照耀到你遍體鱗傷的身上。


-完-


作者:正經嬸兒,專欄作家,一支筆,兩隻貓,心比文字更熱些。長按二維碼可以關注微信公眾號:正經嬸兒(zjsh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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