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列东一地块开始征收!周边是热门新楼盘

今年来,三明城区的一股改造之风让大家备受关注

老旧小区的新变化受到好评

被征收的老屋也将有新的建设

三明城区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今天起,三明城区又有多个地块要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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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五路税务周边地块

为落实好征收通告和选房方案送达全体征迁业主,确保征迁协议预签订工作有序高效开展。10月30日上午,东新五路税务周边地块项目动迁工作会在项目指挥部会议室召开。

东新五路税务周边地块项目征迁协议预签订工作,将于11月1日(今天)正式开始。

其中,玫瑰新村45幢属于东新五路税务周边地块项目范围内,该楼幢已于6月9日顺利提前完成了所有48户住户的征迁协议签订。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该项目周边一建·日月芳华、锦绣家园和康城雅居正在建设中,位于城区热门位置,以上楼盘将于今年或明年开盘,备受关注。据消息称,该项目地块征收后或将与一建日月芳华和原三纺厂地块统筹规划,目前已经确定至少将建一所幼儿园,未来建设住宅的可能性较大。

梅列区东新五路税务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今年6月,梅列区人民政府发布

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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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与对象

(一)征收范围:玫瑰新村46幢、47幢、49幢、51幢、64幢、65幢,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均列入征收范围,征收住宅户数226户,征地面积约23.4亩,建筑面积约35887.73平方米(具体以征收红线示意图为准)。其中住宅19756.81㎡、办公10583.699㎡、商业营业用房661.94㎡、商业服务693.01㎡、教育用房3034.43㎡;无证店面307.83㎡;税务局无证房屋约850㎡。

(二)征收对象:玫瑰新村46幢、47幢、49幢、51幢、64幢、65幢所有被征收人。具体以产权摸底调查核实材料的公示清单为准。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住宅、商业店面、商业营业用房和教育用房采用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其它用途的房屋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二)柴火间一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无权属证书或属于单位产权的,给予1000元/间补偿;有权属证书或有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购房发票的,凭购房原始发票退回本金,并给予1000元/间补偿;购房原始发票遗失的,凭权属证书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500元/㎡给予补偿。补偿不足1000元/间的按1000元/间予以补偿。

(三)安置地点:实行就地就近期房安置,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规划建设在东新五路税务周边改造地块内(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以规划审批建设的面积或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三、住宅(套房)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委托评估或协商方式。

1.委托评估:被征收人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委托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的价值。自行委托评估的,评估费由委托人支付,旧房装修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方案正常享受。

2.协商方式:

(1)征收部门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9200元/㎡协商补偿的统一价进行征收。

(2)临时安置费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按13元/㎡/月+每户300元/月物价补贴。

(3)搬家费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一次性发给45元/㎡。

(4)固定电话移机费、宽带移户费、有线电视移户费、管道煤气移户费按实报销。

(5)在公告规定协商期内,该幢被征收人100%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每套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整体交房奖励200元/㎡。

(6)困难补助:不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凡是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的,给予每户2万元困难补助,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标准提高20%发放。

(7)二次装修:被征收人可选择评估方式或估价方式进行确定旧房装修补偿。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

4.被征收人自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之日起半年内在三明市区购房,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可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等同旧房面积的契税免征手续。

征收下列情形的房屋一律实行产权调换:

(1)被征收住宅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但被征收房屋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除外。

(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委托评估或协商方式。

1.委托评估: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进行新旧房屋价值评估,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的新旧房屋差价后,再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就近上靠选择安置房型。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委托评估的,应选择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评估费由委托人负担,旧房装修补偿、搬迁奖励、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方案正常享受。

2.协商方式:

(1)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为基数,按套按面积拆一返一,新旧房屋不补差价。

(2)在征收协商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房交房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0㎡)给予公摊补偿。

(3)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加上公摊补偿面积为有效面积基数(以下简称总面积),就近上靠选择安置标准房型。

(4)上靠面积不超过15㎡(含15㎡)的,按4600元/㎡优惠价计算。

(5)因房屋户型面积设计问题,导致上靠面积超过15㎡(不含15㎡)的,按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9200元/㎡协商补偿价计算。

(6)上靠面积不足8㎡的,其中不足部分按4600元/㎡给予补偿。

3.其它补助:

(1)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协商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移交旧房,按总面积给予600元/㎡搬迁奖励,超过协商期限不予奖励。

(2)在公告规定协商期内,该幢被征收人100%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每套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整体交房奖励200元/㎡。

(3)搬迁补助费按总面积一次性发给45元/㎡。

(4)固定电话移机费、宽带移户费、有线电视移户费、管道煤气移户费按实报销。

(5)临时安置费按总面积给予13元/㎡/月+每户300元/月物价补贴。

(6)困难补助:不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凡是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的,给予每户2万元困难补助,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标准提高20%发放。

(7)装修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评估方式或估价方式进行确定旧房装修补偿。

4.安置房上靠户型:

(1)旧房面积为65.5㎡-66.3㎡的,上靠户型为88㎡。

(2)旧房面积为66.873㎡-70.51㎡的,上靠户型为92㎡。

(3)旧房面积为78.94㎡-79.05㎡的,上靠户型为102㎡。

(4)旧房面积为81.56㎡-84.26㎡的,上靠户型为108㎡。

(5)旧房面积为86.65㎡-88.214㎡的,上靠户型为112㎡。

(6)旧房面积为99.97㎡-106.6㎡的,上靠户型为130㎡。

(7)旧房面积为109.02㎡-127.77㎡的,上靠户型为138㎡。

5.安置房入住标准:框架结构,窗采用铝合金或塑钢窗,阳台为铝合金推拉门,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室内门为普通镶板门,水、电一户一表,煤气、闭路电视、宽带、电话管线入户,内隔墙砖砌体及天棚采用混合砂浆抹面、白灰,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厨卫做防水层,墙、顶中级抹灰,地面水泥砂浆抹面,安装座便器。

若安置房交房时是毛坯房的,则按被征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加上公摊补偿面积后给予120元/㎡的室内隔墙和卫生洁具补助费。

6.楼层价格调节系数:以安置房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层为均价层,均价层的三分之一层(三分之一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应递增25元/㎡,均价层(三分之一层)以下,可以不补楼层差价。

安置房顶层(顶层为复式楼的除外)价格调节系数参照均价层执行,不补楼层差价。

7.过渡期限暂定36个月,逾期36个月自逾期之日起,对自行临时安置的被征收人双倍发放临时安置费(不含物价补贴),对使用征收单位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按正常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

8.安置房经竣工验收合格,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单位的书面通知要求进行选房领房,没有在时限要求内领房的,不再发放过渡费。领房之日起的装修期限为3个月,装修期间的过渡费按正常标准发放。

(三)装修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依法评估方式或估价方式进行补偿。

四、行政事业办公及公益性用房补偿安置

(一)按套按面积以“拆一还一”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因结构原因超过原有产权面积按市场价(本地块商品房交房时)计算,不足部分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6317元/㎡)。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用地性质保持与拆迁前的用地性质一致。

(二)其它补助:

1.搬迁补助费按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一次性发给45元/㎡。

2.临时安置费按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20元/㎡/月。

3.装修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依法评估方式或估价方式进行补偿。

(三)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价值。

五、商业用房补偿安置办法

(一)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自行委托评估或选择协商两种方式。

1.委托评估:

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委托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的价值。自行委托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2.协商方式:

征收部门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委托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协商补偿的统一价值沿东新五路的46、47幢商业店面按22100元/㎡计算;沿列东街玫瑰新村64、65幢商业店面按31346元/㎡计算。

(1)临时安置费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沿东新五路的46、47幢商业店面和沿列东街玫瑰新村64、65幢商业店面按委托评估临时安置费标准以月为单位计算。

(2)搬家费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给60元/㎡。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合法、有效的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照,且行政许可证照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根据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或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沿东新五路的46、47幢商业店面和沿列东街玫瑰新村64、65幢商业店面按实际评估结果以月为单位计算。

(4)装修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依法评估方式或估价方式进行补偿。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沿东新五路玫瑰新村46、47幢商业店面实行就地就近期房安置,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在安置地块按套(间)面积拆一返一,新旧房屋不补差价,因结构原因超过原有产权面积按市场价(本地块商品房交房时)计算,不足部分按区位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玫瑰新47幢区位评估价22100元/㎡)。

2.沿列东街玫瑰新村64、65幢实行就地就近期房安置,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在安置地块按套(间)面积拆一返一,新旧房屋不补差价;若实行就近沿东新五路不同地段期房安置的,按不同区位评估价比例予以产权置换。因结构原因超过原有产权面积按不同地段市场价(本地块商品房交房时)计算,不足部分按区位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玫瑰新47幢区位评估价22100元/㎡),(玫瑰新村64幢区位评估价31346元/㎡ )。

3.沿东新五路玫瑰新村46、47幢商业店面和沿列东街玫瑰新村64、65幢商业店面的临时安置费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委托评估临时安置费标准以月为单位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暂定36个月,若逾期安置,房屋征收部门从逾期之日起,双倍发放临时安置费。

4.沿东新五路玫瑰新村46、47幢商业店面和沿列东街玫瑰新村64、65幢商业店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合法、有效的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照,且行政许可证照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根据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按实际停产停业期限计算,或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实际停产停业期限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实际评估结果以月为单位计算。

六、违章建筑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店面的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执行。

七、其它

(一)本项目改造实行末位生效制,即所有住户签订协议并按时腾房后,该项目正式实施启动征收。

(二)选房顺序:实行协商期内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若同一时间段内有多户签订协议,则以摸球形式产生选房顺序号,进行现场集中选房。具体选房办法以房屋征收部门通告为准。

(三)被征收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取消公摊面积补偿和搬迁奖励。

(四)被征收人在移交旧房时须结清水、电、煤气、电话、闭路等相关费用。

(五)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签订协议时须一并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以便办理安置房的权属证明。

(六)领取安置房前,被征收人须办理相关费用结算手续,实行多还少补。逾期未办理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处置该安置房。

(七)房屋征收部门在完成全部安置工作后12个月内,提供安置房的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协助被征收人申办权属证明,被征收人取得与原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一致的房地产权利,办理安置房权属证明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八)本方案实行“六公开”制度:(1)房屋产权面积和现场摸底调查核实面积公开;(2)被征收户基本信息与拆迁安置相关信息公开;(3)被征收户补偿安置结果公开;(4)被征收户安置房选房号公开;(5)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6)安置房具体信息公开。以上信息按程序在梅列区东新五路税务周边地块征迁指挥部宣传栏公开。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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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大坂现代物流园

10月30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明征启公告〔2020〕38号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元区大坂现代物流园,总面积3.4485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项目规划意见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福建三明兄弟公路港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产业用地项目(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项目用地涉及白沙街道台江村集体土地3.4485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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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福建(三明)兄弟物流产业园以三明为中心,覆盖华东、华南地区,辐射全国大中城市的省级现代物流配送示范园区,总投资约7亿元,总建筑面积达44.36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入驻仓储、物流配送等企业500家,年货运周转量达每公里5000万吨。是现三明公路港功能布局、经营管理再升级的战略性布点,并被列为交通运输部“十三五”规划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

等待该项目的建成,富兴堡的公路港将入园。现有公路港地块将规划为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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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省一建后山道路工程(变更)项目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1.征收范围:私有自建房屋约15户,建筑面积约2800㎡。其他房屋根据征收进度测量面积公布。具体范围详见项目规划红线图。

2.征收补偿安置对象: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有效规划文件为计户依据,同一户主有多本产权证的仍以一户为计户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房屋已发生继承、转卖等产权实际变更情况下,以实际变更所有人为被征收人,但实际所有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三、土地房屋权属不清的处理办法。

除法律及本实施方案另有规定外,被征收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和其他产权不清的房屋,搬迁前由公证机关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

四、设有他项权利登记的处理办法。

房屋如设有他项权利登记(如抵押担保等)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面积计算。

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由现场入户测量并按国家现行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为准。

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权属面积认定)。

“有效建筑面积(以下简称有效面积)”指产权人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的认定标准为:

(一)持有权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按产权证登记信息认定有效面积。

(二)经市、区、镇(乡)人民政府依法审批认定的(含土地清查),按相关批准文件认定有效面积。

(三)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能在1983年底北京市测绘处测绘的三明市区1:1000地形图上标示确认的或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当时建房有关证明材料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街道(乡镇)确认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有效面积。

(四)1984年1月5日至2011年10月20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72号)发布之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证或无审批手续的房屋,经公示确认未影响城市规划,且被征收人主动配合征收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以三明市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改建、扩建、翻建的三层(含三层)以内房屋按建成年限不同比例认定有效面积,未认定为有效面积的在被征收人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交房拆除情况下按方案制定的房屋重置价给予工料补贴,具体认定如下:

1.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证或无审批手续的房屋,按三层(含三层)以内的建筑面积的80%认定有效面积;

2.1990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生效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证或无审批手续的房屋,按三层(含三层)以内的建筑面积的70%认定有效面积;

3.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20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72号)发布之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证或无审批手续的房屋,按三层(含三层)以内的建筑面积的50%认定有效面积。

(五)根据集体土地征收细则规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72号)发布之前,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改建、扩建、翻建的房屋,被征收人主动配合征收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经公示无异议,现有房屋均按一至三层总建筑面积认定有效面积。

(六)2011年10月20日至2014年1月1日前建设的无产权证或无审批手续的房屋,在被征收人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交房拆除情况下,按房屋重置价给予工料补贴。

(七)2014年1月1日“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启动后擅自抢建的违章建构筑物和本细则实施前已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违章建筑,不论年限,均不予补偿。

(八)关于原城东乡城东村村民经三元区城东乡城东村民委员会同意在鲁坑山建房,经调查了解多为1990年前村里批准村民山地建设民宅用于居住用房。在被征收人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并交房拆除情况下,本着尊重历史、依据实际、解决问题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研究处理。经有关部门处理未严重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的,经认定后对原村民申请人在1990年前经村里同意建房的并能提供相关收据且在2011年10月20日前在原有批地面积范围内建设、扩建、翻建民用住宅的视同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宅基地并按照本方案权属面积认定的规定对房屋面积进行认定补偿。

(九)其他情形:

非城东乡城东村村民(现为城关街道管辖)在1984年1月5日至2014年1月1日前向村、乡镇(街道)租地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被征收人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并交房拆除情况下,按不同结构的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助。

七、村民自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1.协商方式:

(1)货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以货币补偿协商价5700元/㎡给予补偿。

(2)未认定为有效面积的建筑物按附件一《各种结构类型房屋征收工料费综合标准》予以补偿,不享受任何其他奖励和补助。

(3)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一次性给予45元/㎡补助。

(4)整体交房奖励。为加快搬迁进度,调动被征收人搬迁积极性,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100%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交房的,按房屋有效面积给予200元/㎡奖励。

(5)临时安置费。按房屋有效面积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给予13元/㎡·月+每户300元/月物价补贴。

(6)二次装修补偿。在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可依法选择评估方式或估价方式进行装修补偿。

(7)固定电话移机费、宽带移户费、有线电视移户费、管道煤气移户费按实报销。

2.评估方式:被征收人以房屋有效面积为基数,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的规定,委托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的价值。搬迁补助费、整体交房奖励、临时安置费、二次装修补偿等四项正常享受。

3.货币补偿的支付:在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旧房及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权属证书或批建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困难补助。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或重度残疾人”的,给予每户2万元的困难补助,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补助费按标准提高20%发放。

5.地上构筑物(附属房、简易建筑及其他项目)。征收范围内地上构筑物,根据项目、种类和规格确定补偿价格,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二《附属房(简易建筑)及其他项目补偿单价表》。

八、集体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土地收储补偿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50号)规定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工业仓储用地收储补偿按《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工业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暂行办法>>(明自然资〔2019〕151号)规定征收补偿。

九、房屋搬迁程序

1.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未在规定日期内搬迁的,取消奖励。旧房经双方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完整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

2.被征收人在旧房移交时须结清水、电、煤气、电话、闭路等相关费用。

3.根据征收安置工作需要,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批建手续(原件)须一并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

4.本方案实行“公开”制度:(1)房屋产权面积和现场摸底调查核实面积公开;(2)被征收户基本信息与拆迁安置相关信息公开;(3)被征收户补偿安置结果公开;(4)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以上信息按程序在项目征收指挥部宣传栏公开。

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生效日期:房屋征收双方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十二、本方案解释权归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除此之外

三明多个老旧地块也都陆续放出新消息

徐碧“城中村”拆除已过半

三明卫校周边地块

第一批安置户协议签订工作已基本完成

未来发展可期

来源(新浪网三明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最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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