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退網,消費者該找誰承擔三包責任?

案情簡介

陝西某消費者的車輛在三包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到經銷商處對車輛進行索賠維修時發現原購車經銷商已經終止與汽車生產廠家的合作,不再開展汽車銷售和維修業務。消費者詢問自己車輛的三包責任應該找誰承擔。

相關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之間可以訂立合同約定三包責任的承擔,但不得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免除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和質量義務。

第十二條規定:明示由生產者約定的修理者名稱、地址和聯繫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但不得限制消費者在上述修理網點中自主選擇修理者。

處理意見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要求,消費者可以到任何一家生產者約定的修理者處對車輛進行維修,如出現無法聯繫修理者的情況,可聯繫汽車生產廠家協調安排車輛維修索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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