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真不是“人”,你會找他嗎?

你要是現在被公司派駐國外,去嗎?

最近,有一個哥們就碰到這事了。他找到我,說是要外派到巴西,不去吧,沒有“風雨同舟”的精神,“不擔當”的帽子戴上,職場前途就斷送了;去吧,這是玩自己的命,毀家庭的節奏啊。

保險經紀人真不是“人”,你會找他嗎?

自己承擔巨大的風險,是玩命的賭徒思維

兩難之時,企業很貼心,承諾給每一個外派工程師提供一份有明確保障境外新冠肺炎、緊急救治等等內容的保障,以解決每個人的後顧之憂。可是呢,企業找了很多保險公司都解決不了需求。

哥們介紹我和企業進一步接洽,我解決了他們的具體需求後,他們說兄弟早點找到你就好了,何必找那麼多”大保險公司”,他們都說要研究研究再定。

其實,所謂的“大”和“小”在保險行業裡是一個認知誤區,這個以後單開話題再說。今兒單說,如果買保險第一步就走錯了,那麼後邊談什麼條款解釋,都是方向性錯誤。

保險經紀人真不是“人”,你會找他嗎?

第一步是什麼呢?當然就是找“誰”買的問題。這裡的“誰”不是指的個人,而是指的公司。中國的人壽保險公司有兩種體制。

這兩種制度是法律界定的,不是本人根據職場的經驗總結的。辦保險的事兒,得看條款,看法律條款關於“中國保險體制”之前,先解釋幾個名詞:

第一,保險人,就是指保險公司;

第二,保險代理人,就是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

第三,保險經紀人,注意了,他叫“人”不是“人”。那是個什麼東西呢?

保險經紀人真不是“人”,你會找他嗎?

好,看條款,《保險法》:

117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佣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118條,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公司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

所以在我們國家法律界定了兩種保險運營體制,一種叫做保險經紀人,一種叫做保險代理人

法律明確界定了,保險代理人,

是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或機構,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保險經紀人,是中介機構,代表客戶的利益。其從業人員,約定俗成的,稱呼為”保險經紀人”或”保險經紀”。而在法律界定上,保險經紀人不是”自然人”。既如此,如果誤導你買了保險,出了事兒了,這兩種人所承擔的責任,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那可是大大的不一樣。

保險經紀人真不是“人”,你會找他嗎?

保險,從來都是按照條款和法規辦事

請看《保險法》127條,128條,它們對兩種運營體制的法律責任也做了清晰的界定。

保險經紀人需要自行承擔責任;保險代理人造成的問題,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需要消費者自行找保險公司進行辦理。

所以,普遍來講,保險經紀人在銷售過程中謹言慎行,更需要嚴謹專業。也沒有辦法,這是法律責任倒逼的結果。

所以保險經紀公司培訓都比較”狠”,不闖關到位,不允許出去工作,因為一旦發生法律責任,後果是要自負的。

插一句,生活上等米下鍋的人,不太適合來保險經紀公司了,在這至少前兩三個月是要踏踏實實學習的,創收的機會少,公司雖然沒什麼績效壓力和拉隊伍的要求,但是產品多,學習要求嚴。插這一句是從擇業的角度來簡單說兩種體制,以後我們單開話題再講,保險擇業的選擇。

我發現,很多從業者也好,諮詢者也好,連定位都是模糊的,就開始向保險具體事務前進了,這難道不是方向性錯誤嗎?定位,是一切行為的出發點。保險從業者的定位,是法律規定的,這可不是商業包裝起來的。這正是,

不懂定位,一切白費。二者定位不同,市場上的行為就發生了不同。

保險經紀人真不是“人”,你會找他嗎?

杜冠華,在《保險邏輯》中,透視了經紀人與代理人的五大核心不同:

1、代表利益不同

經紀人,是站在客戶的立場,為客戶設計最適合他的解決方案,從c而解決客戶的風險管理問題,它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

保險代理人,是基於保險公司的立場和利益為保險公司完成任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對此有不同意見的,請參看我之上援引的《保險法》第117條和118條。

2、理賠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同

保險代理人,經常給客戶送豆油,大米,邀請參加免費宴會,這類很好的溫馨服務。

不同於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基本不搞什麼聚餐產銷會。他們的作業方式很“木納,乾巴”。客戶與經紀公司通常要簽署專屬業務服務協議,業務方面的服務都是按照按協議來。保險經紀人的服務,通常在於發生理賠糾紛,或者提供綜合優質保障計劃的信息上。

比如,如果發生了理賠糾紛,或者條款兌現問題,上面我們說過保險經紀人”不是人”,是機構,保險經紀人就會代表客戶,公對公的開始替客戶進行維權了。像明亞保險經紀人公司

都有法務部,他們更有能力幫助客戶爭取更大的利益。

從”平臺競爭”的角度來講,在保險經紀人這個平臺上,存在多個保險公司的很強競爭關係的。這種競爭,也促使各個保險公司提高自己的服務,或者說條款兌現速度。

而保險代理人,面對所發生的糾紛心有餘而力不足,因為保險代理人的個人業務,是在保險公司授權範圍內的理賠,受保險公司的控制,如需要維權,個人很難和龐大的保險公司”扳槓”。

保險經紀人真不是“人”,你會找他嗎?

扳槓?誰說了算你心裡沒數嗎?

3、業務範圍不同

保險經紀人,可以選擇多家公司的優質產品,能夠形成優勢產品的組合計劃;保險代理人只做一家公司的產品,選擇範圍狹窄,比較單一。

4、銷售方式不同

保險經紀人,向客戶提供保險”諮詢”服務,代表客戶從眾多產品中選擇,能夠解決客戶風險的保障方案;

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在推銷產品,不一定會完全滿足客戶的需求。因為這個世界上不可能有一家保險公司,能夠全鏈條的生產全部客戶的產品。

5、最後就是法律責任不同

法律上所界定的法律責任,在上面我們已經說過了,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行為就自然不同。

上面就是代理人與經紀人這兩種制度最核心的不同,我不是從職場經驗的角度出發進行的總結,而是基於法律條款做的解析。定位知道不同了,可事也得找人辦啊,到底選擇“誰”進行保障計劃的提供者呢?

保險經紀人真不是“人”,你會找他嗎?

保險,在法律層面是最大誠信原則,一貫按照條款和法律辦事。不這麼幹,國家就”法辦“它,沒商量。“熟人”當然沒有“制度和專業人”靠譜,要得到更多的金融產品信息,組合成最適合自己的保障計劃,一定就是

找保險經紀人了。這是他們的法律屬性決定的。怎麼選經紀人呢,他們也是人啊,怎麼選他們才知道是否靠譜?

在諮詢他們之前,為了使信息對等,我想您自己有可能也瞭解了一些保險產品,稍微翻翻產品信息,我想您就發現了一個問題,為什麼同類保險,價格相差的那麼多?下一期我為您揭揭保險的老底,說說保險公司的定價原理,讓我們徹底的瞭解一下,保險這種金融產品,價格差異到底意味著什麼?是不是越貴“服務”越好?都讀到這了,還不交個我這樣的專業領域朋友,關注我,明亞保典,讓您明明白白選對保險。#保險##保險理財##保險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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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真不是“人”,你會找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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