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disco被指抄襲,該信誰?寶石會成為下一個花兒樂隊嗎?

土味歌曲,或者說魔性歌曲似乎很容易流行起來,成為各種綜藝裡玩梗的對象,就像洗腦一樣佔據人們的心靈。《小蘋果》還有《我的滑板鞋》當年就是如此,雖然旋律歌詞都很簡單,但憑藉著魔性的風格,讓人猶如中毒一般,聽過以後就難以忘懷。《野狼disco》實際上也是這樣類型的歌,沒有什麼需要傳達的思想深度,主要就是大眾容易接受,並且朗朗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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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這首歌剛出來時其實沒有這麼大的名氣,反而是在陳偉霆翻唱粵語版之後,才衝上熱搜,全網一群迷妹被陳偉霆帶有磁性的聲音傾倒。在這之後,這首歌的原作者寶石登上《吐槽大會》,人們漸漸才認識寶石是誰。這首歌的“火”之巔峰,大概是登上各個晚會的節目單裡,被楊冪、騰格爾等人翻唱,以及寶石、陳偉霆和張藝興三個人在春晚舞臺上的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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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勢一片大好的情況下,寶石通過這首歌的版權收益已達到5000多萬,而他本人還公開表示將會把這些錢全部捐給疫區。然而在這樣名利雙收的現況下,來自芬蘭的一封律師函,讓寶石的大道變得沒那麼好走。抄襲,竊取,負面消息撲面而來,狠狠地打在寶石的臉上。在芬蘭小哥的視頻中,我們可以聽到和《野狼disco》一模一樣的前奏,還有小哥自己的防盜聲音“lhak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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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位小哥的敘述中,網友們大致明白了一件事。這個beat是可以免費用的,但禁止用於商用,所以認為寶石是直接從油管上搬運過來,而後期作為商業用途構成侵權。在這首歌這麼火的情況下,出一件抄襲事件,可不是小事。於是廣大網友都有一種自己被欺騙的味道,如果真是抄襲,意味著自己花過的錢、消費的情感都付諸流水了。在版權保護越來越被重視的今天,大家對抄襲的容忍度也在降低,網友紛紛要求寶石道歉,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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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寶石開直播曬出證據之後,事情有了反轉,網頁上原來清一色的戾氣逐漸有支持寶石的人。寶石的證據主要有三部分,購買網頁,購買合同,以及和作者的郵件往來。其中購買網頁明確寫著“For Profit Live Preference”,翻譯過來就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現場表演”,也就是說,如果根據網頁上的說法,那麼寶石將這個beat用於商演並盈利是沒有問題的。而在郵件往來中也能看出,寶石不是沒有嘗試與原作者取得獨家版權,明顯是對方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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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有爭議的是購買合同,這也是導致網友們不同意見的重要原因。網友的意見主要分成三派,一個是支持寶石,一個是認為寶石侵權,還有一個介於兩者之間。先來說說第一個,網友認為從寶石的證據來看,他已經購買了無限制使用這個beat的版權,並不構成所謂侵權。並且網頁上也明確指出可以用於盈利,甚至後來也向原作者求購獨家版權。再加上,還有一位臺灣陳先生的“入局”,從聊天記錄看,對方聲稱自己已經買到這個beat的獨家版權,要求寶石答應他的要求,否則就要告寶石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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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言語中帶著“敲詐”意味的行為,明顯是想要借用寶石賺取更多的錢。這位陳先生想得很清楚,如果起訴寶石,第一耗時耗力耗錢,而且不一定能夠拿到賠償,而利用這首歌的火熱程度大撈一筆,明顯是更合算的買賣。至於原作者小哥哥,網友認為他很有可能是看到了《野狼disco》的收益眼紅,而寶石也沒有將收益分成給他,所以聯合陳先生一起來向寶石發難。不過也有可能是被陳先生利用,沒有清楚具體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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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一部分網友更加堅信了寶石侵權這個事實,原因是所有的事情都應該基於簽訂的合同,合同上怎麼寫就應該怎麼樣。而網友也把寶石99美元購買的合同摘抄出重要信息來,其中一句翻譯過來是“被允可方應被允許為非營利性和非商業性使用發佈無限制的免費互聯網下載或流媒體”,而這和網頁上所說的“可用於盈利”有所相悖。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以合同為準,應該這是雙方有所署名的,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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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購買合同中還有很多類似的約束,比如說在電視、電影的視頻分發需要購買單獨的同步許可證,以及如果發行在表演權組織上,需要支付原作者百分之三十的發行版稅。從這些規定上看,寶石給音樂平臺和電視平臺播放權以及其他明星的翻唱權很有可能會被認定不合法。這樣一來,版權收益全捐出去就變成了一個笑話,因為這些錢應該需要分成給原作者,並不完全是寶石一個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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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即便如此,仍是有一部分人認為,寶石不算侵權,但也不是完全無辜。用一個詞來形容這個風波,應當是“版權糾紛”。同樣是看合同內容,“應被允許”這一表達並不夠明確,網友認為,這個的意思是寶石可以將這個beat作為非盈利和非商業的,但並不是強制性如此,所以這裡的規定是不夠明確的。包括後面有一句,“許可方在此授予被許可方非獨家許可,允許被許可方在無限的非營利性演出,演出或音樂會中使用母版錄音,被許可方可以因此從演出中得到補償。”既說是“非營利”,但又說可以在表演中得到“補償”,前後矛盾,語意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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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專業的事應該由專業的人做,所以這部分網友更傾向於由律師來去認定這一個合同的意思。更何況從雙方的證據來看,這件事的確是存在爭議的,不是一棒子打死另一方的。整理來看,購買網頁和購買合同不符,那麼網站可能也會存在責任,或者也要看一看信息是由誰發佈的,而寶石也有被聯合欺詐的可能性,尤其在他英文並不好的情況下。還有一點是,這樣的跨國案件,適用哪國法律也很重要,這可能會對某一方更有利。而加上還有臺灣的一位陳先生,這件事只會更復雜。

野狼disco被指抄襲,該信誰?寶石會成為下一個花兒樂隊嗎?

說到抄襲,如今春風得意的大張偉曾經所在的花兒樂隊就深陷其中。而且和寶石這起不一樣的是,他們是真的赤裸裸地抄襲了,連什麼購買版權都沒有。寶石至少是有購買相應版權,只是權限認定這一塊還需要後面驗證。在當時的大環境下,大家的版權意識還不如現在強,花兒樂隊原本對於抄襲的指責不屑一顧,甚至大聲叫囂“儘管查”。結果在劉歡堅持之下,真的求錘得錘,而且抄的還不止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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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應社會需求,請了世界有名的鋼琴家晨琪來鑑定,結果證明花兒樂隊的四首歌都抄襲了國外作品。其中最為魔性的《嘻唰唰》,作為花兒極具代表性作品,鑑定結果卻是副歌旋律部分和日本的《K2g奔向你》一模一樣。甚至除了專家鑑定出的這四首,花兒樂隊還另外有十首歌被網友扒出來抄襲,有的完全套用,有的稍作改動,可以說是大抄特抄。也因為這樣,這個紅極一時的搖滾樂隊就此解散,而他們口口聲聲的搖滾口號“real”彷彿是諷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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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張偉在當時也是認了的,他們也為此付出了代價。只能說,在抄襲認定和維權這件事上,我們的意識還是不夠強的,並且成本也太高了,所以導致國內這樣的行為層出不窮。但從寶石這件事上來說,其實這些年我們已經有了進步,至少已經不是被完全認定,而網友們也愈發抵制抄襲行為。光這點來看,寶石也不至於成為下一個花兒樂隊,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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