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陽兒童施工土方內身亡,或牽涉以下幾方面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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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據多家媒體近日報道,河南原陽一施工土方內發現4名兒童身亡,初步判斷可能因土方壓埋窒息所致。經調查,已初步認定為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已將包括項目法定代表人在內的7名相關責任人控制。那麼,這起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案件中可能牽涉哪些法律問題呢?施工方又將可能面臨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河南原陽兒童施工土方內身亡,或牽涉以下幾方面法律問題!

【要點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即施工作業,違反《建築法》】

據新京報記者從原陽住建局獲悉,涉事單位未獲得施工許可證,3天前曾被責令停工整改。

根據2019年修訂的《建築法》第7條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其第8條進一步明確了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其中第(六)項明確指出“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而據媒體報道,“溫莊村與事發工地僅隔著圍欄,圍欄有多個豁口,且圍欄底部與地面有縫隙,寬處連成人都可以鑽進。”

而根據《建築法》第39條的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建築法》第64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綜上,涉案項目在施工許可證申領、現場安全防範措施等方面均涉嫌存在違法之處。

【要點二:相關責任人或將面臨刑事責任】

本案的刑事責任部分,一般應考慮3種可能性:故意、過失或者意外事件。結合目前媒體的報道和當地的表態看,重大事故責任的可能性較大。

《刑法》第134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本案中不幸身亡的4名兒童的親屬或可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向涉案施工單位主張侵權損害賠償,法院會依據各方的過錯對責任進行認定。如果4名兒童的監護人也未履行監護職責,被認定與悲劇的發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其或將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

在明律師要提示身處拆遷、施工區域周邊的群眾的是,拆遷、施工、拆違等作業均可能對過往人員及周邊環境構成潛在的影響甚至危險,大家要謹慎應對此類項目,看管好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避免前往工地周邊圍觀、玩耍或者無故停留,將發生類似悲劇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施工方的安全防範義務固然應當百分之百的落實,但我們還是要將自己的人身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控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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