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文、晉江等網站的合同約定,作者合同期內“所有作品”版權歸網站方,這種“籤人”合同合法嗎?

-安小彡-


吃香難看,看到近幾年熱門網文改編成電視劇或電影,創作者掙到錢了。現在要開始收個創作者的紅利!頭部的還可以談價錢,其他的只有任人宰割的份。騰訊為首的資本放,完全是為了資本的利益強制割韭菜,並沒有為整個中國文創產業的發展和創新考慮。

出發點就不是站在平等的角度讓創作者和資本放一起分享文創產業發展的紅利,而只是為了割韭菜做出的醜陋至極的行為。哈利波特的走紅讓JK羅琳也分享到紅利,騰訊的這一波炒作,剛有起色的文創市場帶來一波風暴。

其實在這裡談合法不合法已經沒有意義了。


諧說歪理


這就是霸王條款:你要發表…他同意給你發表…但是等於附加的把版權制作權…統統的奉送了…你若不同意…就不給你發表…

啊…商業化…平臺想掙大錢…萬一改版個電視劇…電影…遊戲什麼的…所得的幾十萬元或百萬元就沒你作者什麼事…為你好…怕作者數錢太辛苦了…又怕作者突然見一筆錢來嚇著了…

辛苦的作者沒平臺發表…你有辦法嗎?

有時候只能忍著憋屈…說出來是對的…

至少心裡會好受些…大家探討一下…

有的平臺版權歸作者…這很合人之常情理:

大家經常通氣吧…說一說…笑一笑…

頭條這個好平臺…讓我們相識…可探討…





盛夢飛揚聖學


合同重約定

你所說的合同約定,是買斷還是僅許可使用?

《著作權法》第三章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第24條,提到“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不知你所說的,是屬哪一種?沒有看到你的合同,無法判斷。

建議,你先去當地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合同是否有效?自已參閱《著作權法》、《合同法》中技術合同部分法律條文,如第三章和第329條規定的無效理由、合同約定、個別不合理限制性條款等。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私聊。對不起,先談這些,不知能否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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