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時候道理講一千遍,還不如一巴掌!有些頑劣學生根本不服教育、油鹽不進,這樣的學生該不該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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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懲戒與體罰一直以來邊界都十分模糊,這導致教師對頑皮搗亂的學生不敢管,敢管的反而被家長告狀、賠償甚至丟掉教職。


懲戒與體罰僅有一線之隔,把握好“度”尤其重要。

適度的懲戒一直是教育的應有之義,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家長理解配合。

2019年11月22日,在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中,提到“家長”一詞多達20次,其中明確指出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權利,配合教師對違規違紀、行為失範學生進行管束教育。  

2020年4月29日,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塵埃落定。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條例,在全國率先通過立法明確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並用專章作出詳細規範。這意味著相關的法律制度將越來越完善,有了法律的規範、家長的配合,教師們才能真正做到手中有“戒尺”,心裡有分寸。


柒禾夜


打學生也好,懲戒學生也好,說的都是同一件事情。說千遍道理,不如一個巴掌。這種規律確實存在。但是必須明白,老師沒有懲戒權,不管你叫做體罰還是懲戒,都是不行的,法律、法規、規定都是這樣說的。


雲山林風


懲戒不等於打,訓斥、約束也是懲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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