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在徵地過程中,如何才能使農民心甘情願?

小萬觀世界


在農村徵地,首先,要跟農民講清用地作用,用途,是哪個部門,徵地。如果是國家,或者是市政工程,還是個人徵地,急需用地,農民也是會理解的。最明智的辦法就是,貼公告,詳細的徵地部門,公告時間,截止日期,挨家挨戶的做宣傳,簽字。其次,就是文明執法,農民是最底層,農民沒有了土地,就像沒有了命根子,不能用強制辦法,威脅,恐嚇,等方法讓農民傷心。最後,就是,做好徵地補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賠償農民應該得到的補償,這樣,農民就會心甘情願的交出土地。


情非得已9765


參與回答,謝謝!我們都是國家的公民,土地之內都是國家的土地,只能是按照合同法使用保管期限之內界限制種植生產方式,徵地是所在地,國家,政府其它的企業單位等徵收,但是必定有國家管理層次不一樣的,歸類擋次,進行補貼性,具有保障到位,確定實畝而不是自己想象的那麼多錢,可能徵地過後,國家還有另外的享受政策待於,講起徵地,我們想就想不到?那是機會,也是機運氣,所以農民卻是這樣想徵地,我巴東縣窮山區是一輩子無條件享受徵地,怎麼不放心呢?好極了,但是徵地的費錢應該合適合理安排使用。


田恆金542


這個問題問的好。我認為只要按集體土地徵收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巜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提供的補償,足額補償,農民朋友就會心甘情願的放棄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巜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對徵收土地有五項補償。一,土地價值的補償。二,安置補償費。三,住宅的補償。四,地上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五,社會保障費補償。這五個方面的補償就概括了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法定原則。只要依法進行,就能保證村民的原有生活水平,違背法律精神,以一筆費用涵蓋五項的補償內容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也是得不到廣大農民朋友支持的,只有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祖國的鄉村才會舊貌換新顏!農民的日子才會芝麻開花節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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