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一下知識點:
1、創業板由核准制改成註冊制,是因為註冊制有發行成本低、審核時間短、上市效率高的優勢。
2、主要改了哪些?
①上市條件:
取消“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
新增允許紅籌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虧損企業也有望上市。
②退市制度:
取消暫停、恢復上市制度;
達到退市標準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也能被ST。
③漲跌幅限制:
股票交易漲跌幅限制改為是20%;
新股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跟科創板一樣。
④新股定價:
不受23倍市盈率的發行價限制。
⑤盤後定價交易:
允許投資者在收盤後(15:05-15:30),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
⑥申報數量上限:
限價申報單筆數量≤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5萬股。
⑦開通創業板權限:
已開戶的,籤風險揭示書,權限保留;
未開戶的,需要滿足2年的交易經驗,且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在10萬以上的條件。
⑧強制券商跟投:
除未盈利、紅籌架構、特殊投票權、高價發行的四類公司外,取消券商對其保薦的IPO進行強制跟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