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留學生確診住院行李被酒店銷燬:為何這不只是“賠償問題”?


回國留學生確診住院行李被酒店銷燬:為何這不只是“賠償問題”?

酒店這樣保存行李,應該不是難事

近日,一位回國的留學生稱,上海某酒店在他“確診住院期間”擅自處理他的個人物品(包含:護照簽證,研究生入學證件和專業資料等)。據悉,該留學生3月23日出現發燒症狀,去醫院篩查前,只隨身拿手機,行李讓酒店保管。然而,4月3日,在他身體好轉後聯繫酒店取行李時,卻被告知行李已被銷燬。


事實上,就當事留學生來講,在其“控訴”的內容中,主要強調自己的“個人證件”和“專業資料”的重要性。但是,酒店方面,卻因賠償的無法估值,選擇不進行賠償。所以,這位留學生無奈之下,選擇在社交媒體上進行“控訴和維權”。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這不僅反映出“特殊時期”,一些機構的服務性認知較差,同時也反映出,在面對“確診患者”的問題上,很大程度上,帶有某種“瘟神偏見”。因為,在一定程度上,從“行李被銷燬”的措辭上,就說明酒店方面認為行李是危險的。


當然,作為“確診患者”的行李,確實要謹慎處理,比如,要進行特別的消毒,然後在進行保管,這些行為在一定意義上是可理解的。但是,對於先入為主的篤定認知,覺得“確診患者”的行李也是傳染源,就簡單粗暴的進行銷燬,著實有些不妥。


並且,最根本的問題在於,未告知當事人。說實話,如果事先進行告知,“個人證件”和“專業資料”能適當的保存,那麼只是衣物等被銷燬,可能還不至於鬧到這樣無法和解的地步。所以,酒店銷燬行李的行為,顯然已經不只是賠償的問題,還涉及到如何保護“確診患者”利益的問題。


畢竟,“特殊時期”不是一塊遮羞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越是“特殊時期”,越應該守住基本的人性底線。只有如此,才能讓“受難者”感受到社會的溫暖。所以,回到酒店銷燬行李的事情上,這可能是“特殊時期”普遍存在的一類型問題,只不過程度不同而已。


如果硬是拿特殊時期說事,那麼未被確診者的行李,為何不存在這樣的問題。要知道,作為規模大一些的酒店,在保管行李問題上應該不會成為難事。所以,要是執意拿“特殊時期”進行不真誠的回應,只能說明當事酒店“不正規”。


作為酒店方面來講,如果只認為銷燬行李可以避免病毒的傳播,那麼“確診患者”住過的房間,用過的馬桶又要怎樣處理。所以,無論是拿特殊時期說事,還是拿病毒傳染源說事,都是一種搪塞之詞,並不是要真正解決問題的態度和方式。


甚至,作為酒店方面來講,越是特殊時期,就越應該為住客著想。只有如此,“受難者”才能更積極地面對這場無妄之災。只可惜,總有一些人,一些機構在面對災難時不堅守初心,而是以最消極的方式去試探人性的底線。這導致,比災難更可怕的是,人心搶先爛掉。


與此同時,不能因為“人沒事,就覺得一切都不是問題”。要知道,就當事留學生和酒店溝通的細節中,相關人員的回應就帶著這樣的邏輯。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這樣的“話術”是安慰式的邏輯,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邏輯。因為,從根本上講,“保存行李”和“人有沒有事”,不存在必然性的邏輯關係。


不過,這種邏輯在大災大難時,往往很容易浮現出來。但是,我們要注意使用的語境。如果說,在生命和物品“二選一”的情境下,捨棄物品去求生這無可厚非。但是,就上述事件中,“銷燬行李”的事情,顯然沒有到不得不的地步。


而且,作為酒店來講,這方面的處置本應該是強項,沒有想到卻成為被詬病的“絆腳石”。所以,在處理接下來的事情上,酒店方面最好更真誠一些。要不然,套路玩得越多,就會越陷越深。畢竟,事情的性質已經有定論。想要反轉,就要承擔責任,解決問題。


但是,就酒店不對“專業資料”進行賠償,確實存在一定的現實困境。因為,衣物都是實體性的物品,相對好評估。但是,涉及到“專業資料”就有些麻煩。一方面,資料已經丟失,不好量化具體的損失,僅靠當事人一面之詞,確實難以評估;一方面,丟失的資料對當事人的影響到底有多大,這也不好評估。


所以,問題就會僵持在“這一塊”。但是,有問題還是要解決的。作為酒店方面,首先要積極地配合當事留學生,儘可能地將“個人證件”補齊。至於學習資料和衣物等,能賠償的就賠償,不能賠償的,找相關的評估機構進行合理的評估後,給予一定的補償也還是可以的。


要是,這些都不想做,那麼酒店方面難免會被公眾詬病。這種時候,所遭受的損失,可能會更大。因為,當事情已經不只是建立在“銷燬行李”的問題上時,進一步的升級,將會把不積極賠償的問題,也會併入這場紛爭當中。所以說,酒店方面應該更清醒才對,而非想要糊弄過去。


說實話,回到事情的核心問題上,事情鬧到如此地步,最大的問題在於連續性的“不尊重”。“銷燬行李”不尊重“患者”,未告知“當事人”不尊重知情權,“處理問題的態度”不尊重事實。總之,一路走低,自然難免觸發更大的風暴。因為,有些事情僅靠迴避是不解決問題的。


要知道,留學生在社交媒體上進行“控訴”,這其實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因為,在類似的維權問題上,如果沒有特別的相關細則,很多時候真的是“投訴無門”。所以,通過社交媒體的“公審”,其實也是一次維權的探索。同時,也讓涉事的酒店清楚,解決問題要徹底,而非只是強硬的搪塞。


當然,就基本的共識中,也要回避對“硬茬”的偏見認知。事實上,對於社會秩序的守護來講,正是基於這些勇敢的控訴者的存在,才讓社會的秩序最大限度的基於人性在運行。所以,對於這位留學生的維權來講,確實要支持起來。與此同時,這可能也是對酒店行業管理的一種警醒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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