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一村民非法飼養野生動物被罰

近日,昭通永善縣森林公安局檜溪派出所查處一起無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野生動物案。

永善一村民非法飼養野生動物被罰

4月23日,永善縣森林公安局檜溪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永善縣細沙鄉細沙社區新橋一社李某家住房天樓上養有孔雀。隨後民警及時開展調查。

經查明:李某無馴養繁殖許可證,於2019年1月19日在湖北省谷城什錦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社以37600元的價格購買了10只藍孔雀帶回家餵養,準備通過繁殖後,以每斤200元的價格返銷給谷城什錦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社。由於管理不善,購買的10只藍孔雀,目前,已死了7只,只剩下3只。

永善一村民非法飼養野生動物被罰

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39的規定,已構成無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野生動物。4月27日,檜溪派出所依法對李某處以行政罰款500元,鑑於疫情期間,無證養殖的孔雀3只,待疫情過後另作處理。

來源:微永善


編輯:都市時報一點關注 張麗青

審核:馮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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