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大V”一審獲刑15年!

4月30日下午,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被告人陳杰人、陳偉人、劉敏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行賄一案宣告一審判決,

對被告人陳杰人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百零一萬元;對被告人陳偉人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被告人劉敏犯尋釁滋事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陳杰人、劉敏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網絡大V”一審獲刑15年!

桂陽縣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

2015年以來,被告人陳杰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憑藉自己的“網絡大V”身份,利用信息網絡有償發佈虛假信息或者負面信息,惡意炒作有關案事件,攻擊、詆譭黨政、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起鬨鬧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2016年1月,被告人陳杰人與其前妻鄧江秀(另案處理)、被告人劉敏註冊成立北京華霖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霖公司”),由被告人陳杰人以“網絡大V”的身份招攬“法律諮詢服務”,由鄧江秀管理和實際掌握華霖公司財務,開展違法犯罪活動。後被告人陳杰人在未取得法律服務資格及律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以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為幌子,在博客、微信公眾號、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上發佈虛假信息,炒作相關案事件,違法插手工程項目、債務糾紛和訴訟案件,從而達到牟取鉅額非法利益的目的,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陳杰人為首,被告人陳偉人、劉敏以及鄧江秀、艾群輝(另案處理)為成員,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的惡勢力團伙,實施尋釁滋事犯罪4起、敲詐勒索犯罪2起、非法經營犯罪6起,非法獲利人民幣732.6萬元。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杰人夥同劉利群(另案處理)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湖南省婁底市中心醫院李長茂(另案處理)等人行賄共計人民幣554.246萬元。

桂陽縣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杰人、陳偉人、劉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被告人陳杰人具有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情節;被告人陳杰人、陳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先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負面信息,再以幫助被害人“刪帖”為由,威脅、要挾被害人並索取財物,數額巨大,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陳杰人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編造虛假信息並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佈,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經營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陳杰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數額巨大的財物,其行為還構成行賄罪,且情節嚴重。被告人陳杰人、陳偉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杰人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被告人陳偉人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劉敏犯尋釁滋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杰人在尋釁滋事和敲詐勒索共同犯罪中為糾集者和組織、指揮者,起主要作用,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被告人陳杰人在行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杰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陳偉人受被告人陳杰人糾集,積極參與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應依法懲處。被告人陳偉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亦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敏僅協助被告人陳杰人實施一起尋釁滋事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歸案後積極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免除處罰。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各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群眾30餘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 | 人民日報編輯 | 耿寅 審核丨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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