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馬來西亞子公司在1MDB賄賂案中認罪 並同意支付29億美元

高盛(Goldman Sachs)馬來西亞子公司承認,該公司在涉及東南亞國家主權財富基金1MDB的項目中,違反了美國的反賄賂法。

高盛已同意向多個監管機構支付約29億美元。其中約13億美元將被移交給美國司法部,這是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迄今開出的最大罰單,該法案禁止企業賄賂外國領導人。

“貪婪是不好的。貪婪最終會讓社會付出巨大的代價。”紐約聯邦調查局辦公室副主任威廉斯威尼說,“不加制止的腐敗行為會侵蝕公眾對公共機構和政府機構的信任。”

高盛(Goldman Sachs)已與馬來西亞當局就此案達成和解,今年夏天同意達成39億美元的協議。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馬來西亞同意撤銷該國涉及高盛的所有刑事和監管訴訟,包括針對該行子公司和某些現任、前任董事的訴訟。

根據高盛提交的一份文件顯示,各種和解方案包括高盛支付給其他國家的款項,這使得高盛為這起醜聞總共支付了51億美元罰金,以及可能面臨的其他民事處罰。

這相當於全球最富有、實力最強的金融公司之一的高盛今年前9個月的利潤。截至9月30日,該行手頭有1,530億美元現金,較三個月前增加了20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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