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因為愛情和殘疾人結婚,卻不能理解為什麼選擇生下先天殘疾的孩子,對此你怎麼看?

清和月的雲川


大家好,我是農村小妹!

我就是一個身體稍微殘缺的人,我不敢去擁有愛情,當然也沒有人願意和我這樣的人擁有愛情。當然我到現在也不相信愛情這一說!

為什麼會不能理解選擇生下先天殘疾的孩子?這很好理解啊。

先不要管他是不是先天殘疾,但首先他都是一條生命,只不過這生命有點殘缺。當然他的父母願意生下他說明已經做好了愛護、保護、照顧他的生活了。父母的想法是不管這孩子是怎麼樣的,他都是他們的孩子,都是一條生命有權利來這個世界看看。

我的個人看法是,如果是我,我絕對不會生下先天殘疾的孩子,我會把他打掉。不是我殘忍,我就是一個殘缺的人,我能理解殘疾孩子的心理。如果遇到好的父母不會感到那麼的自卑,但自卑還是有的。而我的父母,我有殘缺,他們不是讓我變得陽光,而是不停地嘲諷我,打擊我。因為手的不方便,別人給我取了一個外號“僵手”我的右手右腳有點殘疾所以便有了這外號。

我的童年過得還好吧?不是因為別人,不是因為父母,是因為我自己本身很抗壓。別人說我什麼,我都是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一笑而過。但我家除了爸爸,我的媽媽,姐姐是一隻叫我“僵手”的,一直叫到我十五六歲吧,媽媽便說,別叫了她長大了懂事了,聽的懂了。

所以別生下先天殘疾的孩子,如果你能夠足夠的愛他,保護他封閉的心,那可以生下,可是會很難,我現在心理就很封閉,不喜歡任何人接近我。

這就是我的看法!





很愛吃的丫頭


每個人的決定和選擇都是以自身需要作為前提的,對於生下殘疾孩子這件事,真的有很多個角度去看待


最著名的一個例子就是我們都熟知的歌手王菲,她也同樣生下了一個帶著殘疾的孩子。而且在孩子出生以前,她和丈夫李亞鵬都知道孩子是個先天兔唇的孩子,但是也毅然決定把這個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來。所以每個人理解生命的意義和代價的角度都是不一樣的。既然一個鮮活的生命已經即將到來,我們是否應該因為她的天生殘疾而剝奪她出生的權利。這個話題我想每個人都會給出不同的答案。




我記得很早以前就看過這樣的報道,國外的很多家庭到中國領養小孩,就是偏愛那些身帶殘疾的孩子。我想他們對生命的認知也許帶有同情的成分,但是更多的是對生命的一種尊重和順其自然的接受。那些孩子經過多年的撫養和鍛鍊,已經具備了相應的生活能力。不能不說這樣的生命呈現也是無比精彩的。有時候我會想,因為人對自身的認知就是兩條腿、兩隻手、和一個腦袋,如果突然生出來的孩子缺了一條腿,那大家都會認為這樣的生命是殘缺的。這是一種習慣了的認知。那如果人一開始就是兩個腦袋,一條腿。那麼這樣的認知大家就會習慣接受兩個腦袋一條腿。



之所以這麼說,是覺得生命的悲劇是我們無法完全避免的,那麼在既成事實的現實面前我們如何去對待一個鮮活的生命。知道它的不完美卻能不歧視這樣的存在,才是一種對生命的真正尊重。中國有很多的家庭都會生出不健康的孩子,當然孩子在出生以後所面對的家庭問題和社會問題我們暫時不去討論。這要看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來決定。



當然選擇不要孩子也是情有可原的。


我想這樣的父母在做出這個決定的時候,一定是非常痛苦的。畢竟一個新生命的誕生對一個家庭的完整是有著現實意義的。但我覺得無論怎樣的選擇,首先要從能否承擔這樣的責任來考慮。如果是一個在各方面都不能給孩子基本照顧的家庭,再揹負這樣的打擊和負擔,那麼是要用一種理智的態度來對待這個問題。



就像那些被人遺棄的流浪貓狗,當初因為喜歡就把它們帶到家裡撫養,後面因為發生了很多費用或者感覺沒有能力照顧就把寵物拋棄了。這樣的行為就是非常不可取的。孩子也是這樣,當你做出決定就一定要量力而行,對孩子出生之後的現在將來考慮清楚。如果不是具備強大的心理承受力和相對應的經濟能力等等,就一定要考慮好孩子的去留問題。



我們再回頭看王菲的女兒,現在不僅做了多次手術,基本和正常人無異。同時在孩子身上並沒有感受到來自身體上的不自信,那說明王菲的教育和給予孩子的愛是健康的。雖然孩子出生有殘疾,但是並沒有影響還她一個健康快樂的人生。所以我們無論怎麼選擇,都不能單純從自己的私慾出發,而是要審視自己是不是有這個能力和承受力去面對這樣一個小生命,這個才是我們要思考的重點。殘疾人是應該受到全社會關愛的弱勢群體,我們應該給他們更多生活上的關心和精神上的安慰,生命是無辜的他們更需要得到尊重和愛。



陌上知音


我認為先天性殘疾的孩子同樣是有生存權的,從人性的角度出發,沒有人能夠否定另一個生命存在於世的意義。天賦人權,眾生平等。與選擇和殘疾人結婚不同的是,一個僅僅是生活在一起。而這個選擇卻決定了一個生命是否消亡。

首先題主能夠理解因為愛情和殘疾人生活在一起,對此我們不做過多的觀點敘述。著重就問題的後半段進行思考,我需要對題主的糾結點做一下理解說明,對於“選擇生下”一詞我認為是在女方沒有迫於外部壓力下,基於內心倫理道德價值考量的自由決定,而非是外部壓力的一些情況,譬如:沒錢去墮胎,或者另一半的堅決,或者上一輩老人的觀念左右等等。

一:胎兒多久算生命?在許多國家就胎兒多久算生命,一直存在極大的爭議。這是一個很深的哲學問題,同樣是一個法學問題。如果不能定義胎兒是不是生命,胎兒何時算生命,就不能用價值觀去衡量胎兒的權利。由於這個問題在每個人心中存在不同的答案,所以在得知了胎兒可能殘疾的問題上添了不同的參考維度。在我心中,當受精卵在母體內形成的那一刻開始,它就開始擁有一個生命該擁有的權利。在我國,生命權利是從胎兒出世算起的。

二:在得知胎兒先天殘疾時,這到底是誰的錯誤?誰最應該負責?我相信大家都聽說過一句話:孩子是無罪的啊。是的孩子是無罪的,那麼誰替胎兒決定要懷孕誰就應該負責。我覺得,這個責任主體是父母,無論有意還是無意,只要最終這麼做了,懷孕了,就有一種責任是無論怎樣也不能轉嫁或不承擔的。除了懷孕應該承擔的責任外,一個胎兒的先天殘疾主要成因大概率也是父母造成的,比如:未嚴格進行孕前檢查,孕期未注意飲食、運動、休息、保護等等內容。所以會有很多人會為了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而選擇生下寶寶,並在有生之年儘量彌補自己犯下的錯誤。在我看來,如果胎兒沒錯還讓胎兒承擔後果,是不公平的、不人道的、逃避責任的行為。

第三:殘疾分種類,某些先天性殘疾的人一樣為人類社會進步有巨大的貢獻。每一個生命在未來的可能性都是不可估量的,也正是因為有很多先天殘疾的先賢的光輝事蹟令我們肅然起敬,才會有那麼多人依然堅信生命的力量。上帝雖然關上了窗,卻會開一扇門,帶他們走進令一個常人無法到達的世界,實現人生價值。所以,很多父母對先天殘疾的孩子堅信,身體的殘缺並代表靈魂亦不完整!!!

我體諒迫於生存壓力選擇放棄先天殘疾胎兒的父母。但我更尊敬那些尊重生命價值,勇於承擔責任,堅信孩子光明未來的爹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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