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玉林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近日,玉林紀檢監察網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具體如下:

一、原容縣種子公司經理潘東違規發放津貼福利問題。潘東任容縣種子公司經理期間,在該公司工會賬戶經費不足的情況下,違規使用行政經費購買禮品發放給全體職工,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其中,在2015年和2017年中秋節、2015年至2018年春節違規發放月餅、花生油、米等節日禮品共90687元,潘東從中領取了合計折價2550元的禮品;在2015年至2018年每年三八婦女節,容縣種子公司違規使用行政經費給每位在職女職工發放200元補助,合計12000元。潘東作為時任容縣種子公司經理,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9年7月,潘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博白縣頓谷鎮舊門村黨支部書記李異華違規操辦婚慶事宜問題。2019年5月,李異華任博白縣頓谷鎮舊門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頓谷鎮舊門村中央村隊違規為其兒子操辦婚宴50桌,比申報數量多35桌。2019年12月,李異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玉州區嶺塘機電排灌中心管理站5名幹部違規領取津補貼和兼職報酬問題。

2013年至2017年,玉州區嶺塘機電排灌中心管理站幹部李燕和工勤人員何麗霞、黃昕抽調玉州區水利局期間,在玉州區嶺塘電灌站下屬企業江南自來水廠分別虛報領取下鄉補貼8250元、7400元、7850元。2013年至2018年,玉州區嶺塘機電排灌中心管理站會計李軍、出納莫嶽在玉州區江南自來水廠分別違規領取兼職報酬44640元、44180元。2019年12月,李燕、何麗霞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2020年2月,李軍、莫嶽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2020年4月,黃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玉林紀檢監察網)

玉林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海報製作 黃嘉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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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媚|主編:潘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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