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樣看深圳交警處罰無證和不戴安全頭盔男子2000元?

鍾國知聲


心酸,深圳交規那麼嚴,又不是剛開始實施,就算超標電動車,至少也要戴頭盔吧,不過,在深圳最好不要騎超標電動車了,不是要登記的嗎


廣漂李子


我的看法:2000元罰款不合適,但適當的處罰有必要

我一直認為,深圳社會是一個多樣性的社會,遍佈著各種人群。有人開著上千萬的豪車去吃飯唱歌,有人開著小小的電動車奔波討生活,所以我們的各種規定應該保持一定的彈性化,同時兼顧現實情況,這樣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一些矛盾,但同時也需要廣大車主自己進行自我監督。

1、電動車納入交通管理制度是應該的

電動車不同於自行車這樣的代步工具,是真正意義上的交通運輸器材。既然是交通工具,那就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在深圳路上,電動車使用者不戴頭盔、不遵守紅綠燈指示等行為難道還少麼?這樣的做法,是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負責任。因為,我堅決支持對電動車按照對應的交通規則進行管理和監督。

2、相應的管理規章制度可以更人性化

我支持按照對應的交通規則進行管理監督,但同時希望這些規章制度能貼切現實。以上面說的為例,50多歲的人使用電動車,一是可能自身出行不方便,二是需要用電動車來養家賺錢。罰款2000然後沒收電動車,對於他來說,確實是難以接受,甚至會產生家庭的生存問題,所以會出現下跪求情這樣的事情發生。

深圳收入水平差異太大,一般經常使用電動車的往往都是相對收入不那麼高的人群。如果一味的套用交通罰款金額,對他們來說是難以承受的,甚至會帶來極端情況的發生。我們是不是可以考慮比如第一次罰款100,第二次罰款500等階梯性的方法,來達到督促提醒的目的呢?

3、廣大電動車的車主必須加強自我督促

因為電動車相對汽車來說行駛簡單方便,所以很多車主也慢慢養成了不帶頭盔、隨意過馬路等不良習慣。要想改變這些不良習慣,一方面是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一方面也需要車主們自己多反省一下,比如戴上頭盔,一分鐘的事情,真的做到有那麼難麼?自己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杜絕疏忽大意,那麼交通違章被罰款的事情不就能得到避免麼?

總結一下,深圳電動車管理肯定會越來越嚴,以後出現上面提到的交警攔下檢查的事情會經常發生。誰也不希望每次都用下跪這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所以在對應的交通管理規則沒有太大的變化時,更多的還是需要車主自己對自己進行監督。


阿峰雜談


嚴刑峻法 vs 法不責眾的關係


我購買電動自行車也有一個多月了,前幾天才偶然得知:騎行電動自行車鼓勵佩戴頭盔。於是我購買了頭盔。

然後發現了一個有趣的問題,那就是騎行路上我所見到的數百名電動自行車騎行者,戴頭盔的人可能不超過3個。還要加上我自己。


然後我找到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根據條例看有哪些我可能造成的違法行為,發現還真不少。

  • 15公里超速警示

符合最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在時速超過15公里/小時後,就會有不斷地警示音提醒。但我發現,絕大部分電動自行車車主,都取消了這個提醒。

因為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是25公里/小時,這個速度實際上和普通自行車騎行的最高速度類似(遠低於賽車級自行車),15公里/小時的速度實際上很容易達到,而警示音反覆不斷地提醒,會導致人非常煩躁。


  • 通行安全

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施劃非機動車道的,在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 北京市很多非機動車車道被機動車佔據,所以很多時候不得不在機動車車道騎行。

不得逆行;

---- 某些路段,如果不逆行,可能需要多騎行數公里掉頭。

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

--- 很少有人會在轉彎前伸手示意。有的電動自行車配備了轉彎燈提醒,也沒有考慮在內。

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 電動自行車最高速度25公里/小時,如果按照15公里/小時速度,那電動自行車跑的還沒自行車快。


  • 處罰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可以看到,在北京無證駕駛電動自行車,也要罰款1000元。那如果有人下跪就能免1000塊,是不是需要交10萬罰金的時候,可以多跪幾次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